<td id="dpiyo"><source id="dpiyo"><i id="dpiyo"></i></source></td>
    <acronym id="dpiyo"></acronym>
    <acronym id="dpiyo"></acronym>
    <li id="dpiyo"></li>
      <acronym id="dpiyo"><em id="dpiyo"></em></acronym>
      <td id="dpiyo"><strong id="dpiyo"><i id="dpiyo"></i></strong></td>
    1. 
      

        1. 首頁    >    新聞中心    >    通知公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QHSSE管理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QHSSE管理手冊


          第一部分 總則1.1總則

            1.1.1總則

            1.1.1.1QHSSE管理體系是將質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安保(Security)、環境(Environment)融入公司運行管理過程的綜合管理體系。

            1.1.1.2質量(Q)指為滿足用戶需求,提供運行穩定、計量準確、安全高效的服務。

            1.1.1.3健康(H)指為確保工作場所內人員身體、精神、行為等狀態良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1.1.1.4安全(S)指為防范事故的發生,規范建設期、運行期的施工、運行、檢維修等作業活動。

            1.1.1.5安保(S)指為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體系,及時疏導、化解內部矛盾。

            1.1.1.6環境(E)指為保護生態環境,削減和妥善處置建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因素。

            1.1.1.7QHSSE管理體系是公司將QHSSE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落實于具體管理活動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以及現場作業程序。

            1.1.1.8QHSSE管理體系文件包括本管理手冊、制度文件、管理規定以及落實于基層站隊的作業規程。

            1.1.1.9QHSSE管理手冊闡明了公司QHSSE方針、目標和主要負責人承諾,構建了QHSSE管理體系5大部分、38個二級要素的體系結構,明確了各要素的管理職責和管理要求,是公司各級管理者和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

            1.1.2適用范圍

            1.1.2.1公司QHSSE管理手冊覆蓋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方位、全過程,適用于公司層、各部門(中心)、各基層站隊的QHSSE管理。

            1.1.2.2公司QHSSE管理手冊也適用于承包商、供應商在公司管轄范圍內的QHSSE活動。

          1.2QHSSE方針

            1.2.1QHSSE方針:以人為本、安全為基,全過程、全要素、全天候、全員構建平安和諧管道。

            1.2.2QHSSE管理方針解釋。

            1.2.2.1以人為本,就是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保證員工作業安全、避免職業傷害,保障管道周邊安全并符合相關環境、安保等標準。

            1.2.2.2安全為基,就是要樹立安全是公司管理行為的基礎和目標,所有管理和作業行為必須考慮安全,守牢安全紅線和底線。

            1.2.2.3全過程,就是要把QHSSE相關準則和規范貫穿于公司所有管理活動過程中。

            1.2.2.4全要素,就是要把QHSSE相關準則和規范貫徹于所有管理要素中。

            1.2.2.5全天候,就是要體現公司作為承擔365×24輸氣任務的管道企業,必須實現全天候、無間斷QHSSE管理。

            1.2.2.6全員就是要落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有責、人人盡職,全員參與QHSSE管理。

            1.2.2.7平安和諧管道是公司QHSSE體系的落腳點和目標,就是要實現公司建設安全、運行安全、人員安全,與環境和生態綠色友好,與管道周邊和利益相關人和諧共處。

          1.3QHSSE目標

            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無公共安全和質量事件。

            
          ?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與職責2.1組織機構

            2.1.1QHSSE管理組織

            2.1.1.1公司QHSSE管理組織分為公司級、部門(中心)級、基層站隊(站場、班組)級三級。

            2.1.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級QHSSE管理體系的運行。

            2.1.1.3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負責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體系的落實。

            2.1.1.4各基層站隊(站場、班組)負責人,負責基層站隊QHSSE管理體系的執行。

          2.2QHSSE職責

            2.2.1組織機構職責

            2.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a)落實國家QHSSE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b)貫徹集團的安全方針和發展戰略;

            c)制定公司QHSSE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d)組織制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監督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

            e)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f)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組織或配合事故調查;

            g)組織編制較大及以上風險管控措施,并監督管控措施的落實;

            h)組織對重大隱患進行評估、整改;

            i)組織對涉及“三重一大”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進行分析、審議;

            j)建立健全公司級QHSSE管理手冊,并組織開展公司級QHSSE管理體系評審;

            k)建立健全QHSSE職責及考核標準。

            2.2.1.2各部門(中心)職責:

            a)貫徹執行公司的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

            b)參與編制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等;

            c)組織編制并落實部門(中心)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d)制定并落實本部門(中心)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e)參與公司級安全檢查,組織部門(中心)級安全檢查;

            f)參與事故調查,組織生產安全事件調查處理;

            g)開展本部門(中心)的風險辨識,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貫徹落實;

            h)建立健全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手冊,組織開展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體系評價;

            i)按公司QHSSE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2.1.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職責:

            a)貫徹執行公司、部門(中心)的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等;

            b)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部門(中心)的各項操作規程等;

            c)落實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d)迎接公司級、部門(中心)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

            e)組織學習事故報告,吸取事故教訓;

            f)開展本單位的風險辨識,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貫徹落實;

            g)建立健全班組級的QHSSE管理手冊,組織開展班組級QHSSE管理體系評價;

            h)按公司、部門(中心)QHSSE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2.2全員責任制

            2.2.2.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層、部門(中心)層、各基層單位層員工的安全職責。

            2.2.2.2每年,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集團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確定當年的全員QHSSE責任書。

            2.2.2.3每年,公司領導與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與各崗位/各基層單位、各基層單位負責人與員工簽訂QHSSE責任書。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職責落實

            2.2.2.1公司應將QHSSE責任分解到各部門(中心),監督各部門(中心)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2.2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將本部門(中心)QHSSE責任分解落實到崗位,監督各崗位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2.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將基層單位的QHSSE職責分解落實到員工,監督員工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4職責考核

            2.2.3.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組織對各部門(中心)QHSSE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2各部門(中心)每年組織對部門(中心)人員、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QHSSE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年組織對本單位人員QHSSE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4QHSSE考核、評估結果應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及績效考核,作為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

          2.3領導力要素

            2.3.1QHSSE承諾

            2.3.1.1公司主要負責人重點圍繞依法合規、風險管控、教育培訓、保護生態等進行承諾。

            2.3.1.2QHSSE承諾應予以公示。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2.3.2QHSSE工作目標與計劃

            2.3.2.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擬定公司年度QHSSE工作目標、指標與計劃,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批準公司年度QHSSE工作目標、指標與工作計劃,并提供人、財、物等資源保障。

            2.3.2.2各部門(中心)將本部門(中心)的年度QHSSE工作目標分解到各崗位、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

            2.3.2.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將本單位的年度QHSSE工作目標分解到員工。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2.3.3領導力

            2.3.3.1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將QHSSE管理體系要求充分融入到各自的業務過程中,確保業務管理和QHSSE管理有機結合。

            2.3.3.2領導班子將QHSSE專題學習討論納入到黨委學習內容,并支持各級QHSSE培訓教育,不斷提高QHSSE履職能力。

            2.3.3.3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保障QHSSE體系的運行。對于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項,在進行決策時,應根據職責范圍確定決策機構,并以會議集體審議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相關決策過程及結果應記錄全面、準確、詳細,并歸檔保存。

            2.3.3.4公司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2.3.3.5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公司其他部門(中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部門(中心)負責人組織召開,并形成會議紀要。

            2.3.3.6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召開,并形成會議紀要。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2.3.4重點部位安全監管

            2.3.4.1各部門(中心)對重點部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梳理,及時更新重點部位清單。

            2.3.4.2安全環保部根據重點部位清單劃分各重點部位掛點承包人,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批準。

            2.3.4.3各重點部位掛點承包人每月至少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2.3.4.4各重點部位負責人每日應對重點部位進行一次日常檢查。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2.3.5領導帶班

            2.3.5.1公司實行重要時期領導帶班制度,重要時期包括:在運分輸站場、管線發生重大改造后投產試運行、發生特級動火作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第三方事故等。

            2.3.5.2公司領導帶班期間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制止三違行為。

            2.3.5.3公司實行節假日期間領導值班制度,領導值班期間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2.4安全生產費用投入

            2.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批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計劃,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4.2各部門(中心)每年將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項目計劃報送至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

            2.4.3財務部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公司財務預算。

            2.4.4安全生產費用由財務部按月提取。各需求部門(中心)按批準的使用計劃支配使用,如臨時超出使用計劃,由需求部門(中心)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使用。

            2.4.5各部門(中心)每月應將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報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2.4.6綜合部應每年按法律法規要求購買安全生產相關保險。

            2.4.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財務部、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5企業文化

            2.5.1公司每年制定企業文化的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情況。

            2.5.2綜合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和推進管理,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公司企業文化宣傳,組織企業文化活動等。

            2.5.3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設和推進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文化活動,宣傳企業安全文化。

            2.5.4其他各部門(中心)落實公司企業文化、安全文化,配合企業文化、安全文化活動的開展、宣貫工作。

            2.5.5公司定期組織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針對考核檢查出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針對性地制定有效措施。

            2.5.6本要素管理部門:工會、綜合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手冊》

            
          ?

          第三部分 風險與隱患管理3.1風險識別評價

            3.1.1風險識別評價

            3.1.1.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一次全面的風險評價。

            3.1.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識別出的《風險辨識清單》和較大及以上風險的控制措施,并按要求上報。

            3.1.1.3公司各部門(中心)每月對本部門(中心)業務范圍內的風險進行辨識,并形成《風險辨識表》。

            3.1.1.4在生產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辨識,形成《作業風險辨識表》。

            3.1.1.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區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蘇應急〔2019〕10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2風險控制

            3.1.2.1風險辨識完成后,公司根據辨識出的結果,制定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1.2.2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應針對識別出的風險建立崗位風險告知卡,建立本單位的風險清單。

            3.1.2.3各部門(中心)根據辨識出的風險等級,繪制風險四色圖。

            3.1.2.4針對辨識出的較大及以上風險,應建立臺賬,內容包括風險名稱、等級、所處位置、管控措施和變更情況等。

            3.1.2.5針對辨識出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必須通過公示欄公示。

            3.1.2.6針對辨識出的重大安全風險,必須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

            3.1.2.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區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蘇應急〔2019〕10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3風險報告

            3.1.3.1公司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

            3.1.3.2針對較大及以上風險,制定單獨的風險控制措施,并納入重點要害部位管理。

            3.1.3.3落實安全風險報告責任,按要求向上級管理部門(中心)報告。

            3.1.3.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省政府令第140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4教育培訓

            3.1.4.1公司應將風險辨識管控納入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中。

            3.1.4.2每年度風險辨識開展前,公司組織全員對風險辨識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1.4.3年度風險辨識結束后,公司組織全員對風險辨識報告中識別出的各類風險及管控措施進行學習。

            3.1.4.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2隱患排查治理

            3.2.1隱患分級

            3.2.1.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劃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3.2.1.2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嚴重影響管道安全的隱患,以及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2.1.3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消除的隱患。

            3.2.2隱患排查

            3.2.2.1隱患排查結合綜合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日常檢查和事故類比檢查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隱患排查。

            3.2.2.2公司每季度由安全環保部牽頭組織開展綜合性、季節性檢查。

            3.2.2.3生產運行中心每半年組織開展專業檢查。

            3.2.2.4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相關科室每月組織開展巡護檢查。

            3.2.2.5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日組織開展日常檢查。

            3.2.2.6各部門(中心)應認真按照相應的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填入安全檢查臺賬并進行原因分析,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隱患發現單》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3.2.2.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2.3隱患治理

            3.2.3.1隱患治理堅持 “五定”方針,即“定整改責任”、“定治理措施”、“定治理資金”、“定治理時限”、“定治理預案”。

            3.2.3.2重大隱患執行風險評價、治理方案編制及審批、限期治理、驗收評價、銷項的工作流程。

            3.2.3.3一般隱患執行定責任人、限期治理、驗收評價、銷項的工作流程。

            3.2.3.4隱患治理各工作節點必須明確責任人,實行閉環管理。

            3.2.3.5重大隱患消除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組織相關部門(中心)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質量評價和驗收,保證治理效果。

            3.2.3.6一般隱患消除后,安全環保部應組織進行質量評價和驗收。

            3.2.3.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3預警預報

            3.3.1預警預報

            3.3.1.1公司應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報系統,確保其有效運行。

            3.3.1.2安全環保部負責預警預報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3.3.1.3各部門(中心)應定期錄入警預報系統指標。

            3.3.1.4預警預報系統應能定期生成安全生產預警圖和預測圖。

            3.3.1.5各部門(中心)應按照預警預報系統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3.3.1.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制度》

            3.3.2預警控制

            3.3.2.1公司應定期查看安全生產預警圖和安全生產預測圖,一旦發現預警指數處在預警區,應通過預警預報系統找出問題所在,并要求相關部門(中心)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3.2.2在公司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應及時修改預警預報系統固有危險等級的參數。

            3.3.2.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制度》

            3.3.3檢查與考核

            3.3.3.1預警預報執行情況應納入公司安全生產考核。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全過程管理4.1制度管理

            4.1.1法律法規

            4.1.1.1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2公司每年組織對獲取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進行確認,識別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條款,形成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

            4.1.1.3公司根據識別出的清單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并形成符合性評價報告。

            4.1.1.4公司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

            4.1.1.5公司應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傳達至承包商、供應商及用戶,并做好相關記錄。

            4.1.1.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獲取、識別管理制度》

            4.1.2規章制度

            4.1.2.1公司應在充分調查研究和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綜合部是規章制度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規章制度草案、協調各管理制度之間的相互關系。

            4.1.2.2各部門(中心)負責草擬本部門(中心)業務范圍內的規章制度,公司分管領導主持分管業務范圍內相關規章制度的征求意見和審核工作。

            4.1.2.3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對本部門(中心)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并及時將相關規章制度修改處報送綜合部備案,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統一修訂。

            4.1.2.4公司對廢止的規章制度應予以統一發布,以防止被誤用。

            4.1.2.5綜合部組織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規范性審查。涉及雙重法律審核清單重大事項的制度,應履行雙重法律審核程序。

            4.1.2.6規章制度草案經最終審定后,由綜合部統一編排,經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后發布。公司各部門(中心)內部制定的管理或工作制度由本部門(中心)負責人批準,并報綜合部備案。

            4.1.2.7綜合部應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規章制度評審和修訂。

            4.1.2.8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4.1.3操作規程

            4.1.3.1公司應組織建立操作規程制度。

            4.1.3.2各部門(中心)應在充分調查研究和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崗位操作規程。

            4.1.3.3當發生法律、法規修訂或新頒布;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等情況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4.1.3.4每三年,公司組織對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發布新修訂版本。

            4.1.3.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4.1.4臺賬管理

            4.1.4.1公司應根據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相關臺賬。

            4.1.4.2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制度建立本單位相關工作臺賬,按照要求及時更新線上臺賬及紙質臺賬,并設專人負責管理。

            4.1.4.3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要設專人對臺賬進行實時更新、檢查。

            4.1.4.4若公司制度明確保存期限要求則實行相關要求,其他參照臺賬目錄中保存期限要求。

            4.1.4.5超過保存期限的紙質版臺賬可以進行銷毀,按照臺賬銷毀申請表流程進行申請。

            4.1.4.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標準化臺賬管理制度》

          4.2員工培訓

            4.2.1培訓管理

            4.2.1.1公司應根據各部門(中心)需求,每年發布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培訓教育計劃包括安全活動、安全培訓計劃。

            4.2.1.2各部門(中心)應按照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活動;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月至少組織開展兩次安全活動。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

            4.2.1.3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管理人員取證培訓;新入職、轉崗、離崗人員安全培訓;取證培訓;“四新”培訓;承包商安全培訓等。

            4.2.1.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80號令修改)

            《江蘇省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蘇安監〔2007〕7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2.2新入職、轉離崗培訓

            4.2.2.1公司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三級教育后方可入職。

            4.2.2.2安全環保部組織新入職員工的公司級安全培訓。

            4.2.2.3各部門(中心)組織本部門(中心)新入職員工的部門(中心)級安全培訓。

            4.2.2.4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組織本單位新入職員工的班組級安全培訓。

            4.2.2.5新入職員工培訓總學時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

            4.2.2.6員工進行轉崗時,由其轉入部門(中心)對其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轉崗培訓。

            4.2.2.7員工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由其所在部門(中心)對其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離崗培訓。

            4.2.2.8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80號令修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2.3取證管理

            4.2.3.1公司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開展人員取證工作。

            4.2.3.2人力資源部組織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取證工作。

            4.2.3.3安全環保部負責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4.2.3.4各部門(中心)應制定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計劃,配合開展取證和復審工作。

            4.2.3.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 第四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30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10〕140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4.2.4承包商培訓

            4.2.4.1公司所有進入生產現場的承包商必須接受公司級、班組級兩級安全培訓。

            4.2.4.2安全環保部負責承包商公司級安全培訓,培訓學時不少于2學時;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負責承包商班組級安全培訓,培訓學時不少于2學時。

            4.2.4.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4.2.5員工培訓

            4.2.5.1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員工崗位培訓。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分為理論培訓與崗前培訓;員工崗位培訓分為轉崗培訓和在崗培訓。

            4.2.5.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中的理論培訓;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新入職員工的崗前培訓,并組織考核。

            4.2.5.3員工轉入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員工的轉崗培訓,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各部門(中心)員工的在崗培訓。

            4.2.5.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3人資管理

            4.3.1員工招聘

            4.3.1.1公司招聘工作遵循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

            4.3.1.2公司招聘渠道為校園招聘、社會招聘、集團內部招聘,招聘計劃依據公司的發展目標和人員現狀制定。

            4.3.1.3公司根據集團的授權,在下達的計劃范圍內實施相關崗位的自主招聘。

            4.3.1.4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報到、入職培訓和轉正考核。

            4.3.1.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規定》

            4.3.2勞動合同管理

            4.3.2.1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和變更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3.2.2公司應在新員工完成正式入職報到手續后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

            4.3.2.3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3.2.4公司因工作需要和員工續訂合同,應于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通知員工填寫申請表。

            4.3.2.5公司工會依法參與勞動合同管理監督工作,維護員工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4.3.2.6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4]第二十八號公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4.3.3崗位標準

            4.3.3.1公司應組織制定各崗位任職資格和條件,制定崗位說明書,組織配備與崗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4.3.3.2各崗位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要求取得相應資格。

            4.3.3.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中心)。

            4.3.4輪崗管理

            4.3.4.1公司對于關鍵崗位員工及跨部門(中心)之間人員實行輪崗,關鍵崗位是指采購、審計、財務崗位。

            4.3.4.2輪崗方式分部門(中心)內輪崗和跨部門(中心)輪崗,輪崗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4.3.4.3各部門(中心)負責本部門(中心)內關鍵崗位的輪換工作實施,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相關輪崗工作的執行,并及時將相關輪崗的資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3.4.4各部門(中心)負責輪崗人員的崗位交接和上崗培訓工作。

            4.3.4.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輪崗管理制度》

            4.3.5員工考勤

            4.3.5.1公司對員工實行考勤管理,作為計發工資、獎金和評定考核等級的重要依據。

            4.3.5.2公司根據生產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各崗位的工作時間。

            4.3.5.3公司的假期管理按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4.3.5.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手冊》

            4.3.6員工離職

            4.3.6.1公司員工的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退休。

            4.3.6.2試用期人員應提前三日提出辭職申請,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日內提出辭職申請。

            4.3.6.3人力資源部應為辭職的員工辦理離職相關手續,對不辦任何手續就擅離職守,或辭職要求未獲批準就離開公司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

            4.3.6.4員工退休時應按要求辦理各項退休手續。

            4.3.6.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4.3.7中層干部選拔任用

            4.3.7.1公司黨委或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每年結合公司管理需求和改革發展需要,提出中層管理人員選聘年度工作安排。

            4.3.7.2公司選拔中層管理人員,可以采取組織選聘、公開招聘、內部競聘等方式。

            4.3.7.3民主推薦包括個別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聘的重要參考。

            4.3.7.4公司黨委會確定考察組按照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4.3.7.5擬任中層管理人員職務的人選最終由公司黨委會討論決定,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3.7.6公司對于決定任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談話制度、任職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

            4.3.7.7公司按計劃選派中層管理人員參加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鼓勵和支持中層管理人員開展有利于職業發展的在職自學成才和自主選學。

            4.3.7.8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聘管理規定》

            4.3.8后備干部管理

            4.3.8.1公司推薦選拔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部門(中心)推薦、集體研究決定、建檔備案等程序進行。

            4.3.8.2公司根據不同類別、不同職級后備干部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后備干部進行培訓。

            4.3.8.3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后備干部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基本情況、部門推薦情況等。

            4.3.8.4公司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后備干部,在出現空缺和發現優秀人才時,應及時補充。

            4.3.8.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后備干部管理規定》

            4.3.9工資總額及薪酬管理

            4.3.9.1公司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每年編制當年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核準。

            4.3.9.2公司應根據集團下達的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的通知要求執行相關預算及薪酬發放。

            4.3.9.3公司根據經營業績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狀況以及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完成情況發放獎金。

            4.3.9.4公司薪酬結構分為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和津補貼四部分。

            4.3.9.5公司薪酬扣繳項目包括五類:

            a)第一類是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強制扣繳的項目,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b)第二類是與員工本人協商,自愿扣繳的項目,如企業年金等。

            c)第三類是根據員工加入工會組織從員工收入中扣減的工會會費。

            d)第四類是因考勤、考核或員工違反紀律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而產生的扣減項。

            e)第五類是由于員工辭職或由于其他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扣減的獎金等。

            4.3.9.6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資總額及薪酬管理規定》

            4.3.10因公、因私出國(境)

            4.3.10.1公司按集團規定申請辦理因公出國(境)證件。

            4.3.10.2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收繳因公護照、港澳臺地區通行證時要嚴格查驗出入境記錄,查驗情況有臺賬記錄。

            4.3.10.3公司員工因私出國(境)僅限于自費旅游、探親和處理其他個人事務。

            4.3.10.4公司黨委管理的中層干部因私出國(境)經所在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

            4.3.10.5員工因私出國(境)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并填寫審批表,公司憑因私出國(境)批準意見予以辦理出境配合。

            4.3.10.6因公、因私出國(境)證件持用人出訪回國后須在7日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回公司。

            4.3.10.7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

            4.3.11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4.3.11.1用車應由用車申請人提前一天申請,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

            4.3.11.2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警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和其它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章行為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4.3.11.3綜合部每月對駕駛員進行考核。

            4.3.11.4綜合部每季度對公司車輛費用進行核算并公示。

            4.3.11.5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辦法》

          4.4職工監督

            4.4.1工會管理

            4.4.1.1公司應成立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4.1.2公司工會應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

            4.4.1.3公司工會應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4.4.1.4公司工會應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4.4.1.5公司工會應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六十二號)

            《中國工會章程》

            4.4.2職工代表大會

            4.4.2.1公司應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公司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4.4.2.2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4.4.2.3公司職工代表以部門(中心)為單位由員工直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與公司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4.4.2.4公司應將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通過,每年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4.4.2.5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4.4.3反舞弊管理

            4.4.3.1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機構。

            4.4.3.2公司應建立并公示反舞弊舉報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作為檢舉、揭發實際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4.4.3.3公司對于員工可疑的、被控但未經證實的舉報,組織相關部門(中心)進行評估并作出是否調查的決定。對于實名舉報,無論是否會立項調查,都需要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

            4.4.3.4對舉報和調查處理后的舞弊案件報告材料,公司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

            4.4.3.5公司在補救措施中應有評估和改進內部控制的書面報告,對證實有舞弊行為的員工將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4.3.6公司應開展多種形式的反舞弊教育,幫助員工識別合法與違法、誠信道德與非誠信道德的行為。

            4.4.3.7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4.4.4保密管理

            4.4.4.1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計劃;保密宣傳、教育與培訓;機要文件、密碼電報的收發、傳閱、辦理、清退,歸檔、銷毀;機要設備維護和管理工作。

            4.4.4.2公司保密管理包括國家秘密的管理、商業秘密的管理、機要文件的管理、涉密檔案的管理、保密教育、要害部門(中心)、部位及涉密人員管理。

            4.4.4.3公司將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護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制訂公司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4.4.4.4各部門(中心)應每半年開展一次保密工作自查自糾,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公司定期對各部門(中心)進行抽查。

            4.4.4.5公司對泄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4.4.4.6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4.5投資管理

            4.5.1投資管理

            4.5.1.1公司投資管理包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一般固定資產購置、公務車輛購置(含生產服務用車輛)、信息化項目投資、科研項目、股權投資等各類投資活動。

            4.5.1.2公司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中心)開展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并完成《項目申請書》編寫,提交立項申請。

            4.5.1.3計劃經營部完成項目立項初步審查并按流程牽頭完成公司及集團投資決策程序。

            4.5.1.4牽頭部門(中心)組織計劃相關執行部門(中心)對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進行預測、編制,整理項目投資計劃說明材料,報牽頭部門(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

            4.5.1.5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工作應與公司全面預算相結合。

            4.5.1.6公司應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做好重大問題的銜接和協調,確保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順利執行。

            4.5.1.7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五號)

            《江蘇省國資委關于印發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蘇國資〔2014〕8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投資決策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4.5.2發展規劃管理

            4.5.2.1公司應圍繞經營主業,在對現實狀況和未來形勢進行綜合分析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長期性和根本性的發展目標與規劃。

            4.5.2.2公司發展規劃管理機構包括董事會、黨委會、計劃經營部。

            4.5.2.3董事會是公司發展規劃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公司發展規劃及與發展規劃管理相關的政策、制度和辦法。

            4.5.2.4黨委會負責審議發展規劃,制定和落實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與方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4.5.2.5計劃經營部負責編制公司發展規劃。

            4.5.2.6各部門(中心)為公司發展規劃編制提供支持。

            4.5.2.7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發展規劃管理制度》

          4.6財務管理

            4.6.1財務管理

            4.6.1.1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原則:統一銀行賬戶,統一信貸管理,統一物資采購管理,統一收入管理,統一發票管理,統一稅費管理,統一財務信息管理,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4.6.1.2公司的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項收入由財務部統一辦理收款與核算,各項支出由財務部按公司的規定審核與核算。

            4.6.1.3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先進合理的預算管理制度、建立產成品和材料物資的計量及驗收制度、建立財產、物資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4.6.1.4其他管理職責和授權管理根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的規定。

            4.6.1.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號)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4.6.2財務風險控制

            4.6.2.1財務風險控制主要是指對籌資、日常經營等風險的控制。

            4.6.2.2公司財務風險控制,在管理上應遵守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明確且相互制約和監督。

            4.6.2.3公司籌資風險是指由于舉債而給公司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

            4.6.2.4公司籌資風險控制措施為:

            a)注重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合理確定長短期負債結構;

            b)合理確定資產負債率,加強現金流量動態平衡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量將融資額控制在適度范圍;

            c)在資本結構不斷變化中,尋求最佳的資本機構,以實現資本結構的最優化;

            d)加強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e)合理預期利率,適時選用借款種類;

            f)資金集中調度使用,避免分散使用而增加的不必要的資金成本。

            4.6.2.5公司日常經營風險控制主要是公司現金流的風險控制包括應收賬款風險控制、存貨管理風險控制。

            4.6.2.6本要素的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八號)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財務風險控制制度》

            4.6.3固定資產管理

            4.6.3.1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公司各部門(中心)對于本部門(中心)的固定資產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4.6.3.2公司固定資產增加實行預算管理,固定資產預算管理一般分為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三部分。

            4.6.3.3公司固定資產在公司范圍內可以調劑使用。

            4.6.3.4公司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查清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技術狀況。固定資產抽查盤點工作由財務部牽頭,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

            4.6.3.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4.6.4納稅管理

            4.6.4.1公司納稅管理主要包括:納稅申報、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資料管理、發票管理和稅務檢查等環節。

            4.6.4.2公司應按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依據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正確計繳稅款。

            4.6.4.3公司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稅金。

            4.6.4.4公司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應留存企業所得稅備查資料,其項目應包括:資產減值、虧損彌補和損失彌補等。

            4.6.4.5公司應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損毀。

            4.6.4.6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納稅管理規定》

            4.6.5預算管理

            4.6.5.1公司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真實性、合理性、全面性、重要性。

            4.6.5.2股東會是公司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確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審批公司年度預算方案。

            4.6.5.3董事會預算管理委員會下設預算管理工作組,負責預算日常管理。

            4.6.5.4公司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優化配置各類資源,細化和量化年度經營管理目標,不斷加強生產經營的事前、事中控制,嚴格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檢查、考核,確保長期規劃目標的落實和當期預算目標的實現。

            4.6.5.5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預算管理體制。公司各部門(中心)要按照統一編制口徑和報表格式規范編制預算報告。

            4.6.5.6預算編制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籌資預算、財務預算、預算編制說明等六個部分。

            4.6.5.7各部門(中心)調整預算前需提出調整申請,年度預算調整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4.6.5.8各部門(中心)應建立預算月度分析制度,對于預算執行中發生的特殊情況、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落實改進措施。

            4.6.5.9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屬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09〕11號 )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預算管理制度》

            4.6.6資產處置管理

            4.6.6.1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償的原則。

            4.6.6.2資產處置可采用出售、丟棄、委托第三方處置等方式。

            4.6.6.3公司資產處置應由資產使用/管理部門(中心)按程序報批,報批后進行處置。

            4.6.6.4公司應加強資產處置過程管理,相關部門(中心)參與現場監督和管理,確保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回收、貯存和轉運等環節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4.6.6.5財務部在資產處置完畢后應辦理相關資產賬目核銷或變更手續。

            4.6.6.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4.6.7內部審計管理

            4.6.7.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綜合部,綜合部設內部審計崗,在公司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4.6.7.2公司應建立內審員制度,培養內部審計人員。

            4.6.7.3公司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年度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經營管理的關鍵環節、年度重點工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控制重點等,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要點,經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組織實施。

            4.6.7.4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加強審計質量控制。

            4.6.7.5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執行嚴格的工作紀律。

            4.6.7.6公司內部審計實行重大事項逐級報告制度,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4.6.7.7公司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責任追究,并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支持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4.6.7.8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4.6.8日常費用管理

            4.6.8.1公司日常費用包括差旅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會務費等費用。

            4.6.8.2公司日常費用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各部門(中心)應按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費用預算的編報、審批、使用和調整。

            4.6.8.3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日常費用管理辦法》

            4.6.9會計人員管理

            4.6.9.1公司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6.9.2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填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并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4.6.9.3公司會計人員由財務部建立會計人員檔案并登記備案,每年必須參加一定時間的培訓、學習。

            4.6.9.4公司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4.6.9.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號)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會計核算制度(試行)》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4.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4.7.1公司危險化學品主要指管輸天然氣及生產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質。

            4.7.2公司每年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

            4.7.3公司應編制天然氣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并發送至各下游單位。

            4.7.4公司應建立天然氣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4.7.5公司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應商索要所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4.7.6因生產需要購買的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領取、使用臺賬,動態監控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存放地點。

            4.7.7公司應對管輸天然氣及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及應急措施等開展培訓。

            4.7.8員工入職時,公司應向其告知該崗位可能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危險特性。

            4.7.9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合同采辦部、計劃經營部、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4.8管道完整性管理

            4.8.1完整性管理

            4.8.1.1管道完整性管理是指對管道面臨的風險因素不斷進行識別和評價,持續消除識別到的不利影響因素,采取各種風險消減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圍內,最終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管道的目的。

            4.8.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應對完整性管理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計劃和安排,系統地指導、監督各項完整性管理工作。

            4.8.1.3公司應編制年度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以指導本年度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實施。

            4.8.1.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分別編制建設期、運行期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及表單。

            4.8.1.5管道完整性管理包括數據采集與整合、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效能評價等六個主要環節。

            4.8.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2數據采集與整合

            4.8.2.1公司完整性管理數據包括運行期管道完整性數據管理和建設期管道(含改、擴建)完整性數據管理。

            4.8.2.2管道完整性數據形式應為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管道工程資料應按照竣工資料要求的格式和內容提交,管道中心線等電子數據應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統數據格式提交。

            4.8.2.3管道屬性等數據應采用線性參考系統進行組織和維護;無法納入線性系統的數據應基于坐標進行保存;文檔、圖片、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的存儲應建立文件清單。

            4.8.2.4公司對于存儲的數據應進行例行性檢查,確保其一致性和完整性;管道數據更新時應標識版本詳細信息,并能通過歷史數據和當前數據的比較反映管道及周邊環境的變化。

            4.8.2.5涉及管道遷改、重大維搶修、屬性信息等重要數據的修改更新,公司須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方可錄入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統。

            4.8.2.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3高后果區識別

            4.8.3.1高后果區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對公眾和環境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區域。

            4.8.3.2輸氣管道高后果區管段識別按照相關規定分為Ⅰ、Ⅱ、Ⅲ三級,實行分級管理。

            4.8.3.3設計階段應開展高后果區識別,并根據識別結果,不斷優化路由選擇,盡量避開高后果區;對于重新選擇路由不具備可操作性時,可采取提高本質安全的措施。

            4.8.3.4施工階段線路變更較大時應重新進行高后果區識別和評估,優化設計。

            4.8.3.5新建管道的高后果區識別管理工作須在投產1年內完成。

            4.8.3.6管道運行階段應周期性地進行高后果區識別,最長識別周期不超過 18 個月。

            4.8.3.7公司應及時識別規劃調整和管道或周邊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管段的高后果區等級調整,并根據等級變化情況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4.8.3.8由于地方規劃調整,公司相應管段提升為高后果區或高后果區等級提升的,部門(中心)應協調相應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管道預防性保護措施。

            4.8.3.9公司應將高后果區管道作為管道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的重點管段,及時進行檢測檢驗和風險評價,增設警示標識,落實視頻監控等管控措施,確保風險可控。

            4.8.3.10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輸氣管道高后果區完整性管理規范》(SYT 7380-2017)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后果區管理制度》

            4.8.4風險評價

            4.8.4.1對于管道建設期和運行期公司均應開展風險評價,其中管道投產后1年內應開展風險評價,風險評價間隔應根據風險評價結論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年,管道屬性和周邊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后,應及時開展風險再評價。

            4.8.4.2風險評價應包含確定評價對象、識別危害因素、數據采集與管段劃分、失效可能性分析、失效后果分析、風險等級判定、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建議等環節。

            4.8.4.3公司應定期進行管道危害因素識別。

            4.8.4.4風險評價應形成風險評價報告,確定風險等級,落實風險控制,滿足風險可接受標準。

            4.8.4.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5完整性評價

            4.8.5.1新投產管道應在投產后3年內完成完整性評價,再評價周期按照相關報告確定。

            4.8.5.2宜優先選擇基于內檢測數據的適用性評價方法進行完整性評價,如管道不具備內檢測條件,可采用直接評價方法進行完整性評價。

            4.8.5.3已經開展過完整性評價的管道,其評價結果可供今后的完整性評價參考比對,且完整性評價時間間隔需要根據風險評價和上次完整性評價結果綜合確定。

            4.8.5.4對管道進行完整性評價后,形成完整性評價報告及適用性評價報告。

            4.8.5.5對于已停用的管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完整性評價

            4.8.5.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6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

            4.8.6.1根據風險評價與完整性評價結果,公司應針對管道存在的各類風險危害確定需要采取風險減緩措施的對象及其優先級,制定和執行預防性的風險消減措施。

            4.8.6.2風險消減包括日常管理與巡護、第三方損壞風險控制、自然與地質災害風險控制、腐蝕風險控制、缺陷修復、降壓運行、應急支持等方式。

            4.8.6.3公司應加強管道防汛和自然與地質災害監測及預防,有效規避自然與地質災害風險。

            4.8.6.4公司應制定清管、外防腐層修復、管體缺陷修復等管道維修維護計劃并落實相關工作,確保管道的完整性。

            4.8.6.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7效能評價

            4.8.7.1公司應定期開展效能評價確定完整性管理的有效性,可采用管理審核、指標評價等方法。

            4.8.7.2公司可采用內部審核或外部審核方式,發現并改進管理存在的不足,進行完整性管理方案的改進。

            4.8.7.3效能評價應考慮針對具體危害因素的專項效能和完整性管理項目的整體效能設定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完整性管理覆蓋率、高后果區識別率、風險控制率及缺陷修復情況。

            4.8.7.4效能評價活動結束后,應出具效能評價報告。

            4.8.7.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9供應商管理

            4.9.1合同管理

            4.9.1.1公司對合同管理實行依法合規、統一制度、會簽審核、各負其責、誠信高效的原則。

            4.9.1.2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合同有關的各項審核流程,確保合同法律審核率達到100%;確保對關系出資人權益和企業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合同實行雙重法律審核。

            4.9.1.3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審批管理機制,完善各項管控流程,確保各項合同的簽署均獲得公司有權機構和人員的批準。未經有權機構和人員按規定程序批準,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合同。

            4.9.1.4公司訂立合同應當按照立項、選商、申報、審查審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等程序進行。

            4.9.1.5合同立項應當提供立項依據,立項依據包括投資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維修計劃、財務預算、會議紀要、批復以及其他前置性決策文件。

            4.9.1.6合同選商應嚴格執行公司選商管理相關流程。

            4.9.1.7合同申報應附有必要的附件、資料和說明。須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應作為合同審批的前置條件。

            4.9.1.8合同審批應嚴格按內控權限指引和流程執行。

            4.9.1.9合同審批程序完畢后,合同采辦部負責辦理合同簽署手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文本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4.9.1.10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部門應認真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4.9.1.11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合同的,應按程序及時簽訂修改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應繼續履行。

            4.9.1.12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4.9.2供應商管理

            4.9.2.1公司建立并定期維護供應商資料庫以進行供應商管理。

            4.9.2.2供應商由各部門(中心)推薦,經合同采辦部、綜合部及財務部共同審查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

            4.9.2.3公司每年應定期組織供應商評審,由合同采辦部、綜合部、財務部及相應的合同執行部門(中心)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并填寫《供應商評審表》,評審結果報公司相關領導確認。

            4.9.2.4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4.9.3非招標選商管理

            4.9.3.1公司實行工程、貨物和服務非招標采購活動的選商管理。

            4.9.3.2公司各部門(中心)負責制定本部門(中心)需求計劃/立項計劃,需求計劃/立項經批準后按相應的職責和方式進行非招標選商。

            4.9.3.3非招標選商可采用詢價、競爭性談判、非密封報價、單一來源等方式。

            4.9.3.4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的潛在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三家,對于由于兩次公開招標后流標而轉為非招標選商的或在公司網站發布兩次非招標選商公告后仍不滿三家的除外。

            4.9.3.5公司應建立供應商評審小組,成員可由需求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綜合部、財務部和科技信息部委派。

            4.9.3.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非招標選商管理制度》

            4.9.4招標管理

            4.9.4.1公司招標標準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集團另有規定的按集團規定執行。

            4.9.4.2合同采辦部應協助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文件的編制/修訂、答疑、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組織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4.9.4.3公司招標應當按法律法規要求在國家指定的報刊或信息網絡上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應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4.9.4.4公司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4.9.4.5公司評標應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4.9.4.6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提出書面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4.9.4.7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應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名順序依次遞補中標或者重新招標。

            4.9.4.8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六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招標管理制度》

            4.9.5供應商評審

            4.9.5.1供應商評審應包括項目服務水平、產品質量、合同執行、安全評價情況等。

            4.9.5.2各部門(中心)應及時向采購部門反饋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問題。采購部門應跟進供應商解決和后續改進工作。

            4.9.5.3供應商評審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均應記錄在供應商資料庫中。公司對于評審不合格供應商,三年內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

            4.9.5.4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招標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4.10承包商管理

            4.10.1承包商管理

            4.10.1.1公司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

            4.10.1.2承包商必須具備的資格與相應選商文件相同。

            4.10.1.3公司應建立承包商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承包商資格證書復印件、過去三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制度目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承包商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記錄、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等。

            4.10.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2承包商管理程序

            4.10.2.1公司確定中標承包商之后,由合同采辦部或公司相關部門(中心)與中標承包商按《合同法》及招標文件中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0.2.2工程開工前應對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并監督落實現場安全交底。

            4.10.2.3承包商入場前應經過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場。

            4.10.2.4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合同采辦部負責組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完善承包商資料庫。

            4.10.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3承包商安全管理

            4.10.3.1公司應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0.3.2在施工過程中,合同履行部門(中心)檢查承包商落實作業現場安全措施,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安全管理協議給予處罰。

            4.10.3.3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安全管理協議給予處罰。

            4.10.3.4承包商進入現場施工前,相關部門(中心)應將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現場交底等上傳至MIS系統安全技術承包商管理模塊中。

            4.10.3.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4現場管控

            4.10.4.1承包商施工前,公司現場負責人應審批施工方案、辦理現場工作票證、特殊作業票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實施、檢查承包商安全體系正常運轉。

            4.10.4.2承包商施工中,公司監護人員應檢查承包商各項資料、票證、進場證等是否齊全,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并做好記錄。

            4.10.4.3公司監護人員根據當天的施工內容和施工風險,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監督施工人員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4.10.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1施工建設期管理

            4.11.1工程項目手續管理

            4.11.1.1公司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11.1.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建設項目核準手續。

            4.11.1.3建設項目核準后,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環保、職業病防護設施 、消防設施、防雷設施“三同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相關手續。

            4.11.1.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防雷設施“三同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4.11.1.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1.2工程現場管理

            4.11.2.1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現場管理。

            4.11.2.2監理單位根據工程質量的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情況進行全程監督,進行“四控(HSE、質量、進度、投資)、兩管(合同、信息)、一協調(工作)”。

            4.11.2.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代表公司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

            4.11.2.1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4.11.3工程進度管理

            4.11.3.1建設工程應按照公司對工程建設總體進度要求制定網絡進度計劃。

            4.11.3.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和監督公司相關部門(中心),以及勘察、設計、承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工程建設相關方按照網絡進度計劃開展工作。

            4.11.3.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督促監理定期組織召開工程進度情況分析會,研究分析影響進度的原因。

            4.11.3.4進度計劃滯后的工程應合理調整進度計劃并制定相應措施。

            4.11.3.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定期檢查工程進度并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建立全面反映工程進度狀況的相關的工程日志、對比圖,及時掌握進度信息,對進度進行跟蹤監督。

            4.11.3.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4.11.4工程會議管理

            4.11.4.1工程項目會議主要包括周監理例會、月監理例會、工程協調會和設計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等專業會議。

            4.11.4.2周監理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月監理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例會不定期召開,設計交底會、安全技術交底會在工程開工前召開。

            4.11.4.3所有會議均須形成會議紀要。

            4.11.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會議管理規定》

            4.11.5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

            4.11.5.1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包括驗收、入庫、保管、領用、退庫、盤點、報廢及處置管理程序。

            4.11.5.2需求部門(中心)組織對工程物資和存貨進行驗收,合格后登記入庫,建立管理臺賬后并按要求進行保管。

            4.11.5.3工程物資的領用及退庫應執行相應手續。

            4.11.5.4存貨管理人員配合財務部至少每年對存貨盤點一次。

            4.11.5.5工程物資和貨存的處置按公司和集團相關資產處置規定執行。

            4.11.5.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制度》

            4.11.6工程質量管理

            4.11.6.1 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4.11.6.2 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4.11.6.3 建設工程實行公司分管副總領導下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管理部門各專業工程師負責下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4.11.6.4 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文件審查備案、相關評價。

            4.11.6.5 公司所確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等供應商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等級。

            4.11.6.6 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監督承包商及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4.11.6.7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7工程資料管理

            4.11.7.1工程建設項目資料應實施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管理。

            4.11.7.2施工、監理、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按要求建立施工資料并設專人管理,及時更新、維護。

            4.11.7.3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進行工程資料交付,公司推行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雙重交付。

            4.11.7.4所有工程竣工資料必須保證其原始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

            4.11.7.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將竣工資料整理后交至公司檔案室。

            4.11.7.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國家計委文件計建設[1990]121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圖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竣工資料編制管理規定》

            4.11.8工程試運投產

            4.11.8.1公司成立試運投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審定試運投產方案和試運投產缺陷整改方案。

            4.11.8.2在試運投產前,建設工程應按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預驗收合格,各項外部條件應滿足試運投產需要。

            4.11.8.3生產運行中心負責試運投產方案實施,各相關部門(中心)配合。

            4.11.8.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在建設工程通過系統性能驗收試驗后向生產運行中心進行移交。

            4.11.8.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協助生產運行中心在缺陷責任期內督促承包商及時完成相關的掃尾工作以及修復工程缺陷。

            4.11.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1.9工程交接管理

            4.11.9.1公司工程交接前需經過“三查四定”檢查。

            4.11.9.2“三查四定”檢查是指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及隱患、查未完工程,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定整改時間。

            4.11.9.3“三查四定”設立線路組、站場組及安全環保與資料組三個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根據職責開展“三查四定”檢查工作。

            4.11.9.4各專業小組對檢查項目存在的問題寫出明確說明及整改要求。

            4.11.9.5施工單位按要求對“三查四定”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11.9.6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對“三查四定”檢查出的問題驗收合格后進行工程交接。

            4.11.9.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三查四定”檢查管理規定》

            4.11.10工程竣工驗收

            4.11.10.1 公司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及時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4.11.10.2 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4.11.10.3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11工程質保

            4.11.11.1 建設工程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質量保證。

            4.11.11.2 竣工驗收后,建設工程在質保期內出現缺陷,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組織施工單位對相關缺陷進行修復。

            4.11.11.3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12工程變更

            4.11.12.1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施工條件改變、建設單位要求或設計原因,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4.11.12.2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變更和工程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1.12.3工程變更應嚴格按照管理原則變更,執行相關審批流程。

            4.11.12.4公司不定期對工程變更情況進行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相應懲罰。

            4.11.1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變更管理規定》

          4.12經營管理

            4.12.1公司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各部門(中心)組織落實執行。

            4.12.2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年度輸氣量指標、輸氣損耗指標、分類用戶輸氣量指標、主要成本項開支指標。

            4.12.3公司定期對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12.4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4.13運行管理

            4.13.1運行調控

            4.13.1.1生產調度中心全面負責公司現場生產運行指揮工作,各站場負責本站日常生產運行工作。

            4.13.1.2生產調度根據公司生產計劃,做好計劃任務的校對與執行,并結合實際生產情況調整生產計劃。

            4.13.1.3生產調度根據運行計劃及實時生產監視情況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控制運行工藝參數,做好運行管控、缺陷管理等工作。

            4.13.1.4生產調度應與上下游單位保持良好溝通,掌握上下游單位管網變化以及設備運行、檢修情況,分析生產影響因素,合理調整生產計劃,及時反饋,上傳下達生產信息,確保管網順利運行。

            4.13.1.5生產調度根據應急預案或領導授權指示,通過調度指令職能手段,對生產過程、生產活動進行應急指揮工作。

            4.13.1.6生產運行中心根據公司生產計劃制定并落實各類運行方案。

            4.13.1.7生產調度負責工藝參數的收集、計算、分析,提出優化運行方案,做好輸差管控。

            4.13.1.8生產調度負責天然氣生產運行動態資料收集、分析與處理,編制運行分析報告。

            4.13.1.9生產調度應定期開展月度生產運行分析工作,分析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優化生產運行方案,保證輸氣平穩有效進行。

            4.13.1.10生產調度負責天然氣管道生產的應急管理,協調處理管道運行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及生產恢復工作。

            4.13.1.11各站場負責本站生產運行工作,掌握本站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問題。

            4.13.1.12各站場及時準確匯報生產信息,嚴格落實調度指令并反饋執行結果。

            4.13.1.13各站場應嚴格落實公司應急預案,負責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匯報。

            4.13.1.14計劃性生產或檢維修作業,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向生產調度報送計劃,生產調度結合實際運行情況確定作業時間,并安排相應運行調整,盡可能減少對上下游單位生產的影響。

            4.13.1.15臨時維檢修作業,站場應及時匯報生產調度,經調度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

            4.13.1.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站場運行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運行中心考核管理規定》

            4.13.2站場管理

            4.13.2.1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公司站場生產運行管理。

            4.13.2.2站場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禁令”,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規定,確保安全平穩運行。

            4.13.2.3站場應嚴格執行生產調度指令進行工藝設備操作和參數設置。每日按照計劃量完成進/供氣任務,控制輸氣流量、壓力等各項參數處于安全運行范圍內。記錄各類生產數據,上報各類報表,填寫生產記錄、設備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

            4.13.2.4站場應了解并掌握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上報各類安全問題及隱患。

            4.13.2.5站場應認真學習公司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定期檢查應急物資并確保齊全可用。

            4.13.2.6在站場管轄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作業,應嚴格執行各類票證管理制度,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杜絕違章作業。

            4.13.2.7生產運行中心應根據站場運行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4.13.2.8站場負責人應參與交接班過程,交接雙方應嚴格按照“十交五不交”的原則進行交接班。

            4.13.2.9進入站場外來人員必須填寫《進站(閥室)安全要求同意書》,站場人員為外來人員指定進站路線和活動區域,并進行全過程的陪同。

            4.13.2.10站場值班人員按照規定頻次對站內進行巡查,關注站場周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13.2.11站場定期對站內的周界報警、110聯動裝置進行測試,對站內的視頻監控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對站內的防暴器材進行使用檢查并開展安保演練,完善相關臺賬。

            4.13.2.12值班人員做好站場通訊設備檢查,保證通訊暢通,接打電話按照要求進行,并做好相關記錄。

            4.13.2.13站場應定期做好生產設備的清理保潔工作。

            4.13.2.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站場運行管理規定》

            4.13.3設備設施管理

            4.13.3.1合同采辦部應采購符合國家要求的特種設備,落實特種設備投用前安全操作維護培訓及技術支持。

            4.13.3.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督促安裝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裝監督檢驗,保障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施工質量。

            4.13.3.3設備投運后,使用部門(中心)應及時組織在MIS系統中建立設備臺賬并及時更新。

            4.13.3.4使用部門(中心)應對設備定期組織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4.13.3.5設備應編制維護規程及標準作業書,設備維護應嚴格按照設備維護規程及標準作業書進行。

            4.13.3.6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按照相關規程規范要求組織特種設備檢驗。

            4.13.3.7特種設備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定期檢查更新。

            4.13.3.8重新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進行自行檢查,向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

            4.13.3.9監視和測量設備,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定,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和檢定應納入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

            4.13.3.10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納入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按照維護保養周期進行檢查維護。

            4.13.3.11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改造需要拆除的安全設施,檢修拆除、改造完畢后立即復原,并保持原有的功能和作用。

            4.13.3.12生產設備異常應嚴格按照設備異常處置程序進行處置。

            4.13.3.1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設施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異常管理規定》

            4.13.4管道管理

            4.13.4.1公司管道巡護實行分級管理。

            4.13.4.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建設期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護管理,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在運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護管理。

            4.13.4.3掛點承包人應按要求對重點部位中的線路進行安全檢查。

            4.13.4.4安全環保部定期對管道巡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3.4.5生產運行中心定期對管道巡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13.4.6分段承包管線的部門(中心)管理人員每季度對所轄管線進行巡查一次。

            4.13.4.7巡線小組每日對巡護路段巡查一次,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二次,每季度至少全程徒步巡查一次。班組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全線巡檢一次。

            4.13.4.8屬地巡線工每日對所巡護路段巡查一次,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二次。

            4.13.4.9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巡護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4.13.5高后果區管理

            4.13.5.1管道高后果區應設置高后果區告示牌,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宜設置視頻監控,并按要求管理。

            4.13.5.2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應至少進行1次專項檢查,Ⅲ級高后果區在特殊時段應增加巡查頻率。

            4.13.5.3公司應對高后果區內的第三方施工進行重點審查和管控,嚴格管道保護方案或施工方案評審或審核。施工期間,安排專職的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

            4.13.5.4公司應開展高后果區宣傳,重點宣貫管道泄漏跡象、人員疏散逃生路線及緊急聯系方式等知識。

            4.13.5.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輸氣管道高后果區完整性管理規范》(SYT 7380-2017)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后果區管理制度》

            4.13.6檢測檢驗

            4.13.6.1公司應開展設備設施的法定檢測,檢測機構應為國家法定檢定機構。

            4.13.6.2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檢測、檢驗,納入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13.6.3對檢驗檢測不合格設備設施應予以更換、檢修或列入年度檢維修計劃予以整改。

            4.13.6.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4.13.7檢維修

            4.13.7.1公司應編制并下發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13.7.2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作業項目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控制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特殊作業票證的執行情況。

            4.13.7.3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組織做好設備設施管理,按照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組織開展設備設施維檢修管理工作。

            4.13.7.4生產運行中心應配合完成事故狀態下的管道搶修工作。

            4.13.7.5設備設施檢維修應嚴格執行檢維修程序,檢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設備交接手續。

            4.13.7.6設備搶修作業應嚴格執行設備搶修程序。

            4.13.7.7公司每年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對全面檢查項目、技改技措項目進行總結。

            4.13.7.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

            4.13.8停用和廢棄

            4.13.8.1生產設施拆除前應按要求開展風險辨識,并執行公司變更程序,生產設施報廢執行公司資產處置程序。

            4.13.8.2生產設施拆除的變更申請中應包含生產設施拆除方案,生產設施拆除方案及變更申請由拆除實施部門(中心)編制并提交。

            4.13.8.3生產設施拆除實施過程應執行相關票證管理要求。

            4.13.8.4生產設施拆除后由實施部門(中心)負責已拆除設施處置前的臨時保管,并提出處置申請。

            4.13.8.5廢棄管道處置由實施部門(中心)負責編制處置方案,經專家評審后報地方主管部門備案。

            4.13.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規定》

            4.13.9供氣質量管理

            4.13.9.1生產調度根據公司生產計劃組織各站場執行。

            4.13.9.2生產調度根據運行計劃及實時生產監視情況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控制運行工藝參數,做好運行管控。

            4.13.9.3生產調度負責工藝參數的收集、計算、分析,提出優化運行方案,做好輸差管控。

            4.13.9.4各站場嚴格落實調度指令,未經生產調度允許不可私自變更供氣參數。

            4.13.9.5當我方設備出現故障時,生產調度應及時組織站場切換備用支路供氣,確保正常供氣。

            4.13.9.6當短期內正常供氣受到影響,生產調度應及時與下游進行協調,保障下游用氣。

            4.13.9.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4.14作業許可

            4.14.1票證作業管理

            4.14.1.1需辦理作業許可的作業包括:特殊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常規設備檢維修作業及生產區域內的生產操作。

            4.14.1.2辦理作業許可證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和風險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作為工作票證附件。

            4.14.1.3作業前,必須逐項落實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

            4.14.1.4作業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確需離開時,收回作業票證,暫停作業。

            4.14.1.5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無遺留問題后,辦理完工交接手續。

            4.14.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4.14.2吊裝作業管理

            4.14.2.1吊裝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2.2吊裝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2.3吊裝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2.4《吊裝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3動火作業管理

            4.14.3.1 根據動火部位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動火可分為三級。

            4.14.3.2 動火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動火措施初審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3.3 二級動火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主管以上管理人員。

            4.14.3.4 一級動火作業審核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審批人為安全環保部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指定專人擔任。

            4.14.3.5 特級動火作業審核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及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人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

            4.14.3.6 動火作業結束后,根據各級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各審核、審批人員逐級進行完工驗收。

            4.14.3.7 二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為72小時,特級、一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為8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3.8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4動土作業管理

            4.14.4.1動土作業是指挖掘深度在0.5米以上的挖掘作業。

            4.14.4.2動土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4.3動土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4.4動土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4.5《動土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4.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5高處作業管理

            4.14.5.1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墜落基準面(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墜落基準面的高度,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三級。

            4.14.5.2高處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5.3高處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5.4高處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5.5《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5.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6臨時用電作業管理

            4.14.6.1臨時用電指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4.14.6.2臨時用電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6.3臨時用電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6.4臨時用電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臨時用電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6.5《臨時用電票》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臨時用電中斷,再次臨時用電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6.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4.14.7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4.14.7.1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14.7.2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7.3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7.4受限空間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7.5《受限空間作業票》的有效期為24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7.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8抽堵盲板作業管理

            4.14.8.1抽堵盲板作業指在設備、管道上安裝、拆卸盲板的作業。

            4.14.8.2抽堵盲板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8.3抽堵盲板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8.4抽堵盲板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8.5《抽堵盲板作業票》的有效期為24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9斷路作業管理

            4.14.9.1斷路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工程施工、吊裝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運行或阻礙消防通道的作業。

            4.14.9.2斷路作業審核人為安全環保部管理人員,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9.3斷路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9.4《斷路作業票》的最長有效期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9.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5變更管理

            4.15.1變更類型

            4.15.1.1公司變更包括: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變更、人員變更、組織機構變更、法律法規變更、工程變更和其他變更。

            4.15.1.2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變更執行變更申請、風險評估、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變更關閉過程進行變更。

            4.15.1.3人員變更、組織機構變更、法律法規變更、工程變更和其他變更由相應職能部門(中心)按照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

            4.15.2工藝技術、設備變更

            4.15.2.1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由變更需求部門(中心)提出,經部門(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對應的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

            4.15.2.2風險評估。經評估為較大及以上風險的變更為重大變更,其他變更為一般變更,評估結果上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

            4.15.2.3變更審批。一般變更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審批,重大變更提級審批。

            4.15.2.4變更實施。

            a)變更申請部門(中心)要嚴格按照變更確定內容和范圍實施變更,并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管理。

            b)變更實施前,變更申請部門(中心)要對參與變更實施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重大變更實施前要公示。

            c)實施單位加強變更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確保實施過程安全。

            d)變更投入使用前,變更批準單位要將變更情況通知相關部門(中心),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要組織進行條件確認,具備條件后方可投用。

            4.15.2.5變更關閉

            a)變更申請部門(中心)在變更項目實施完成后,對變更效果進行評估,達到變更要求后,提出變更關閉申請,由變更批準單位批準變更關閉。

            b)變更關閉申請需提交的資料,包括變更申請、方案、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培訓記錄、修改完善的制度以及投用后的運行情況等,提交給變更批準單位審核。

            c)變更項目關閉后,變更申請部門(中心)將變更項目納入正常管理范圍進行管理。

            4.15.3要素管理職責

            4.15.3.1公司各部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進行管理。

            4.15.3.2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工藝技術和設備變更管理。

            4.15.3.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工程變更管理。

            4.15.3.4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變更管理。

            4.15.3.5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法律法規變更管理。

            4.15.3.6其他職能部門(中心)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變更管理。

            4.15.3.7各基層單位負責變更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變更管理臺賬建立等工作。

            4.15.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 1237-2009)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變更管理制度》

          4.16三同時管理

            4.16.1建設項目核準

            4.16.1.1公司建設應按有關規定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審意見、用地預審意見。

            4.16.1.2取得項目核準必要文件后,公司向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核準申請,取得項目核準批復文件。

            4.16.1.3若已核準的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公司應向原核準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取得同意項目變更文件。

            4.16.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4.16.2.1安全條件審查

            a)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安全評價報告,并組織安全條件審查,取得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b)已經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時,公司應重新組織安全評價及安全條件審查。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a)建設項目取得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后,公司應組織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b)已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的,公司應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3試生產

            a)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理情況報告。

            b)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公司應當組織制定試生產方案,并組織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

            c)建設項目試生產應在相關規定期限內開展。

            d)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4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a)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b)建設項目試生產結束前,公司應組織專家組及相關人員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根據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c)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5安全現狀評價

            a)公司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

            b)公司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4.16.3建設項目環?!叭瑫r”

            4.16.3.1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審批意見。

            4.16.3.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公司應重新組織編寫環境影響報告并報批。

            4.16.3.3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進行環保設施設計。

            4.16.3.4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公司及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環保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4.16.3.5建設項目施工結束后,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4.16.3.6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公司應組織驗收工作組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提出驗收意見,編制驗收報告。

            4.16.3.7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應根據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公示。

            4.16.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4建設項目消防“三同時”

            4.16.4.1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公司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

            4.16.4.2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公司應向消防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取得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4.16.4.3建設項目施工結束后,公司應向出具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的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并取得消防驗收意見書。

            4.16.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9]第二十九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4.16.5.1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評價單位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評審。

            4.16.5.2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專家評審。

            4.16.5.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完成評審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等發生變更導致職業病危害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應當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評審。

            4.16.5.4公司及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設計方案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4.16.5.5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組進行組織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驗收。

            4.16.5.6已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公司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16.5.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16.6建設項目防雷“三同時”

            4.16.6.1站場、閥室的防雷裝置應經過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

            4.16.6.2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設計單位對站場、閥室的防雷設施進行設計。

            4.16.6.3防雷設施初步設計后,公司應向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并取得核準意見書。

            4.16.6.4防雷設施詳細設計后,公司應組織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評價,取得技術評價報告,并向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取得核準意見書。

            4.16.6.5防雷裝置施工完成后,公司應組織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查,取得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4.16.6.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公司應同時通知當地氣象主管部門驗收防雷裝置,并取得防雷裝置驗收意見書。

            4.16.6.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國家氣象局令第2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7應急管理

            4.17.1預案管理

            4.17.1.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編制前應做到:

            a)資料收集: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同時收集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資料、周邊環境影響、應急資源、相關評價報告等。

            b)風險評估:及時委托有資質單位對公司安全現狀、職業衛生現狀等進行評價,并出具相關評價報告。

            c)應急資源調查:對公司及應急救援協作單位提供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完善應急保障體系。

            d)編制應急預案。根據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編制工作。

            4.17.1.2應急預案的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a)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b)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c)主要應急處置程序發生變化的;

            d)主要處置措施發生變化的;

            e)應急響應分級發生變化的;

            f)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g)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h)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i)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j)公司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未發生上述應當修訂應急預案的情形,公司應每三年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估,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將評估結果記錄歸檔。

            4.17.1.3應急預案培訓。

            a)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公司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各部門(中心)應及時組織落實。

            b)公司在對應急預案修訂時應及時重新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全面學習。

            c)公司應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各部門(中心)應對員工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d)公司可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宣傳品和宣傳視頻等宣傳工具對管道沿線群眾進行天然氣事故特點、危害及相應應急處理方法和逃生技能等知識的宣傳。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生產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 2020)

            4.17.2應急救援物資

            4.17.2.1公司應依據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定期對公司應急救援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培訓。

            4.17.2.2搶修協作單位應按合同要求配備應急物資和裝備,設專人保管、維護,定期檢查、更新、報廢。公司應定期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應急廳〔2019〕62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4.17.3應急隊伍建設

            4.17.3.1公司應急隊伍主要由專業應急隊伍和公司內部兼職應急隊伍共同組成。

            4.17.3.2專業應急隊伍為公司搶修協作服務提供單位,負責提供專業搶修人員及物資裝備,配合公司定期開展相應應急演練工作,及時檢驗應急救援效果。

            4.17.3.3公司內部兼職應急隊伍主要為公司各部門(中心)員工組成。相關人員應定期開展桌面推演及實際演練工作,對演練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和完善。

            4.17.3.4對于公司新進員工應加強應急救援相關培訓教育工作。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4.17.4預案演練

            4.17.4.1公司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公司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4.17.4.2演練開展要緊密結合應急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演練結束后總結推廣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4.17.4.3各組織單位按照演練標題制定出應急演練計劃,演練計劃應包括演練單位、時間、地點、演練步驟等。

            4.17.4.4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組織單位應及時更新應急演練臺賬記錄,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意見。

            支持性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9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

          4.18消防安全

            4.18.1消防責任制

            4.18.1.1公司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4.18.1.2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部門(中心)負責人簽訂消防責任書,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負責落實本部門(中心)消防安全責任。

            4.18.1.3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與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責任書。

            4.18.1.4各基層單位負責人負責將本單位消防責任落實到員工。

            4.18.2消防管理

            4.18.2.1消防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a) 公司本部公共區域、辦公區域消防管理工作由紫峰物業落實,綜合部監督管理。

            b) 公司本部調度機房消防管理工作由科技信息部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c) 常州調控中心公共區域、辦公區域消防管理工作由所屬地物業管理中心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管理。

            d) 常州調控中心調控室、顧山維搶修中心、昆山維搶修中心等消防管理工作由生產運行中心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e) 建設工程消防由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落實。

            f) 基層單位消防管理工作由基層單位負責人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g) 庫房消防管理工作由其所屬單位負責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4.18.2.2公司各部門(中心)應明確工作場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基層單位應落實防火巡查和應急演練要求。

            4.18.2.3工作場所消防器材的配置類型、規格、數量、擺放位置和標識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實施掛牌管理,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可靠。

            4.18.2.4公司應按照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存儲介質情況報送備案。

            4.18.3消防設施管理

            4.18.3.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煙感報警器、火災報警器、應急照明燈、可燃氣體檢測儀等。

            4.18.3.2部門(中心)消防設施所屬單位應定時組織檢查和保養,檢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及時更新檢查臺賬。

            4.18.3.3滅火器更新、補充的數量不得超過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級別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18.3.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號)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

            《滅火器維修》((XF 95-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8.4消防逃生演練

            4.18.4.1公司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逃生演練。

            4.18.4.2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組織單位應及時更新應急演練臺賬記錄。

            4.18.4.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19安保管理

            4.19.1預案管理

            4.19.1.1公司應建立《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4.19.1.2公司各部門(中心)應組織員工定期對預案進行學習,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

            4.19.1.3安全環保部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4.19.1.4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組織進行評審。

            4.19.2安全防范管理

            4.19.2.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確定所屬管道系統部位的治安風險等級:調控中心為二級風險部位,站場、閥室為三級風險部位。

            4.19.2.2公司調控中心、站場、閥室的安全防范級別應與該部位治安風險等級相適應,確保各種安防設備、設施完整有效。

            4.19.2.3公司安全防范建設應滿足相應防范級別,達到安全防范要求,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4.19.2.4公司應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天然氣管道安全和保護知識,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4.19.2.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第三十六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六號修改)

            《石油天然氣管道系統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2014)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2014〕第十八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4.20職業健康

            4.20.1職業健康管理

            4.20.1.1公司應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4.20.1.2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包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健康檔案管理等內容。

            4.20.1.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4.20.2.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保存《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回執》。

            4.20.2.2職業病危害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變更。

            4.20.2.3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4.20.2.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

            4.20.3.1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告知:

            a) 公司應每年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清單,對接觸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進行重點關注;

            b) 簽訂合同時,公司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c) 員工轉崗前,公司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轉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d) 公司應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結果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告知相關部門;

            e) 公司應在生產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f) 公司應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20.3.2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

            a) 公司應制定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b) 公司應定期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辨識,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公布;

            c) 若檢測結果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公司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d) 公司應采購合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并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記錄監測結果;

            e) 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

            4.20.3.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4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

            4.20.4.1公司應將員工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對所需人員、經費和物資給予保證。

            4.20.4.2公司應組織對新員工及轉崗員工開展崗前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組織對作業人員開展1次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

            4.20.4.3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20.4.4公司應每年組織為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4.20.4.5公司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開展入職/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情況下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書面告知受檢員工檢查結果。

            4.20.4.6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上崗后,公司應為其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0.4.7上崗前存在職業禁忌的員工,不得安排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處理建議上報公司審批,并落實審批結果;對疑似職業病患者,應安排其進行復查、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及時上報檢查結果。

            4.20.4.8公司應對女員工實施特別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20.4.9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

            《江蘇省勞動保護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5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4.20.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

            4.20.5.1公司應定期檢查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日常管理情況,并定期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防護教育培訓。

            4.20.5.2公司應組織落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定期開展教育培訓。

            4.20.5.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4.20.6.1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年度費用計劃。

            4.20.6.2公司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給員工發放質量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并更新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檔案。

            4.20.6.3如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有特殊安全防護用品需求可另行申報。

            4.20.6.4公司應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4.20.6.5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家強制規定使用期限或要求強制檢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強制檢驗或報廢。

            4.20.6.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2005〕第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20.7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4.20.7.1公司應建立和維護職業健康檔案,具體包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培訓檔案、職業病診斷管理檔案以及其他和職業衛生相關的檔案。

            4.20.7.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實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4.20.7.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8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與救援

            4.20.8.1公司應將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納入應急救援體系,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4.20.8.2公司應將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培訓和職業病危害事故學習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學習。

            4.20.8.3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公司應按應急處置程序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并及時上報。

            4.20.8.4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病危害的人員,公司應及時了解其情況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治措施。

            4.20.8.5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21環保管理

            4.21.1環保預案

            4.21.1.1公司應制定、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配備符合要求的應急物資。

            4.21.1.2公司應按要求向管道途經地縣級以上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進行預案備案。

            4.21.1.3公司各部門(中心)應組織員工定期對預案進行學習,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

            4.21.1.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應納入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4.21.2環保設施

            4.21.2.1公司現有環保設施包括放空立管、排污池、污水處理設施等。

            4.21.2.2放空立管用于站場、線路檢修時及事故狀態下排放殘留天然氣。

            4.21.2.3排污池用于收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液態廢棄物。

            4.21.2.4污水處理設施用于生活污水處理。

            4.21.2.5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4.21.3三廢處理

            4.21.4.1站場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用于生活污水處理。

            4.21.4.2公司與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企業簽訂長期固體廢物處理協議,對檢維修作業產生的少量固體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21.4.3站場在維檢修時通過放空立管排放少量的天然氣,排放量極少,排放時設置專人進行監測。

            4.21.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0]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七十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江陰段管道及閥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2信息化管理

            4.22.1信息系統管理

            4.22.1.1公司的信息系統管理包括:OA系統、MIS系統、ERP系統、經營調度系統、SCADA系統、GIS系統、公司網站等。

            4.22.1.2OA系統用于公司收發文及費用報銷等流程審批。

            4.22.1.3MIS系統用于公司生產經營的日常事務流程審批,各項業務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各部門(中心)負責按時更新和填報本部門(中心)業務模塊內容。

            4.22.1.4SCADA系統用于公司生產數據采集、監視及生產調度控制。

            4.22.1.5經營調度系統是建立在運銷分離基礎上的,能夠實現氣量調度、氣量統計與分析、計量交接憑證在線簽署、結算和用戶管理于一體的系統。

            4.22.1.6GIS系統包括管道地理信息及巡護管理,用于公司巡線管理、第三方施工管理、管道設施管理等。

            4.22.1.7公司網站主要用于發布公司新聞、招標信息公示公告、官網設施向第三方開放的相關信息以及政府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各類公示信息。

            4.22.1.8信息系統應及時更新、維護、升級。

            4.22.1.9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4.22.2信息網絡安全管理

            4.22.1.10公司執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對公司網絡及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護。

            4.22.1.11公司SCADA系統原則上按照安全保護等級第三級的安全要求進行保護,其他信息系統原則上按照安全保護等級第二級的安全要求進行保護。

            4.22.1.12公司應建立信息網絡安全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4.22.1.13公司應嚴格信息網絡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公司通過信息系統對外發布的信息,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4.22.1.14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五十三號)

          4.23科創管理

            4.23.1 公司科技創新管理堅持業務驅動、問題導向原則,服從并服務于公司整體發展思路和目標,主要面向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和可持續發展領域,注重科技有形化管理,突出實用技術研究與應用,切實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4.23.2 公司科技創新實行公司領導機構決策、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中心)組織實施的全員參與工作方式。

            4.23.3 公司科技創新管理工作包括:項目計劃、立項與實施、項目驗收、專利申報、知識產權管理、群眾性創新活動及科技論文評選等內容。

            4.23.4 公司對科技創新工作成果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激勵。

            4.23.5 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第五部分 持續改進5.1事故管理

            5.1.1事故、事件分級

            5.1.1.1事故分類

            按照事故的類別分類可分為運行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第三方事故、承包商事故等七大類。

            a)運行事故:指由于“三違”或生產運行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b)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檢查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c)火災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d)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e)交通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物質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f)第三方事故:指受到第三方外力破壞導致的事故;

            g)承包商事故:指公司各類承包商在為公司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5.1.1.2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事件、一般事故(I級、II級、III級、IV級)、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事件報告

            5.1.2.1事故、事件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報告相關規定立即逐級匯報。

            5.1.2.2公司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5.1.3整改落實情況跟蹤

            5.1.3.1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根據事故等級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5.1.3.2生產安全事件的調查與分析由事件責任單位(部門/中心)組織,事件調查報告報安全環保部審核。

            5.1.3.3一般事故(I級、II級、III級)的調查分析由安全環保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部門/中心)參與,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5.1.3.4一般事故(IV級)、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與分析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配合相關政府部門開展。

            5.1.3.5發生人員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公司應將事故向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匯報,并配合其開展事故調查與分析。

            5.1.3.6公司應組織對事故調查報告學習,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事故預防措施。

            5.1.3.7公司應每年開展事故“回頭看”,學習本行業其他單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預防長效機制。

            5.1.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監總局令第11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2績效考核

            5.2.1安全生產考核

            5.2.1.1安全生產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己酥笜擞晒靖鶕珕T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

            5.2.1.2各部門(中心)每月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完成情況進行月度考核。

            5.2.1.3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每年底開展一次。

            5.2.1.4安全生產考核結果應向公司員工公布,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績效兌現。

            5.2.1.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

            5.2.2績效考核

            5.2.2.1績效考核分為日??己思澳甓瓤己?。

            5.2.2.2日??己擞筛鞑块T(中心)組織開展,對員工崗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5.2.2.3年度考核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根據員工年度工作表現情況,結合部門(中心)意見及公司意見,形成考核等級。

            5.2.2.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5.3管理評審

            5.3.1標準化自評

            5.3.1.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開展標準化自評工作,審批自評計劃,審批自評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自評報告》。

            5.3.1.2安全環保部每年編制標準化實施方案、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表,組織實施自評工作;根據自評情況,編制自評報告。

            5.3.1.3各部門(中心)針對自評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3.1.4安全環保部定期監督自評問題整改情況。

            5.3.1.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5.3.2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

            5.3.2.1每年年底,公司組織開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工作。

            5.3.2.2安全環保部牽頭組織開展公司效能評價,各相關部門(中心)根據效能評價結果出具本部門(中心)效能評價報告。

            5.3.2.3安全環保部匯總各部門(中心)效能評價報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5.3.2.4各部門(中心)針對效能評價報告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3.2.5安全環保部定期監督效能評價問題整改情況。

            5.3.2.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5.3.3QHSSE體系管理評審

            5.3.3.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開展1次QHSSE管理評審,評審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研究確定持續改進的事項。

            5.3.3.2公司建立QHSSE體系內審員制度,內審員每半年組織針對本部門QHSSE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

            5.3.3.3公司定期對內審員進行培訓、考核。

            5.3.3.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公司QHSSE管理體系年度評審會議計劃,明確管理評審的評審時間、評審地點、主持人、評審目的、評審分工及負責部門(中心)等。

            5.3.3.5各部門(中心)內審員針對本部門(中心)管理評審事項,編制、提交業務范圍內的QHSSE 體系運行總結、存在的問題以及管理提升措施等材料。

            5.3.3.6公司主要負責人根據年度評審會議討論結果做出評審結論和決策。

            5.3.3.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明確評審結論和決策,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

            5.3.3.8公司內審員應根據內審會議做出評審結論和決策,跟蹤本部門(中心)體系改進情況。

            5.3.4問題整改落實

            5.3.4.1針對標準化自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QHSSE體系管理評審發現的問題,各責任部門(中心)明確整改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限定整改時間,做好相關整改記錄。

            5.3.4.2公司定期跟蹤各部門(中心)標準化自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QHSSE體系管理評審發現的問題整改進度,組織進行驗收。

          5.4持續改進

            5.4.1管理要求

            5.4.1.1各部門(中心)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QHSSE持續改進工作的落實。

            5.4.1.2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中心)QHSSE持續改進工作的落實情況。

            5.4.1.3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根據安全檢查結果、員工建議及行業內外相關事故事件,不斷改進QHSSE管理。

            5.4.1.4公司利用黨委會、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各部門(中心)工作例會,不斷改進和完善QHSSE管理。

          通知公告
          首頁    >    新聞中心    >    通知公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QHSSE管理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QHSSE管理手冊


          第一部分 總則1.1總則

            1.1.1總則

            1.1.1.1QHSSE管理體系是將質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安保(Security)、環境(Environment)融入公司運行管理過程的綜合管理體系。

            1.1.1.2質量(Q)指為滿足用戶需求,提供運行穩定、計量準確、安全高效的服務。

            1.1.1.3健康(H)指為確保工作場所內人員身體、精神、行為等狀態良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1.1.1.4安全(S)指為防范事故的發生,規范建設期、運行期的施工、運行、檢維修等作業活動。

            1.1.1.5安保(S)指為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體系,及時疏導、化解內部矛盾。

            1.1.1.6環境(E)指為保護生態環境,削減和妥善處置建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因素。

            1.1.1.7QHSSE管理體系是公司將QHSSE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落實于具體管理活動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以及現場作業程序。

            1.1.1.8QHSSE管理體系文件包括本管理手冊、制度文件、管理規定以及落實于基層站隊的作業規程。

            1.1.1.9QHSSE管理手冊闡明了公司QHSSE方針、目標和主要負責人承諾,構建了QHSSE管理體系5大部分、38個二級要素的體系結構,明確了各要素的管理職責和管理要求,是公司各級管理者和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

            1.1.2適用范圍

            1.1.2.1公司QHSSE管理手冊覆蓋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方位、全過程,適用于公司層、各部門(中心)、各基層站隊的QHSSE管理。

            1.1.2.2公司QHSSE管理手冊也適用于承包商、供應商在公司管轄范圍內的QHSSE活動。

          1.2QHSSE方針

            1.2.1QHSSE方針:以人為本、安全為基,全過程、全要素、全天候、全員構建平安和諧管道。

            1.2.2QHSSE管理方針解釋。

            1.2.2.1以人為本,就是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保證員工作業安全、避免職業傷害,保障管道周邊安全并符合相關環境、安保等標準。

            1.2.2.2安全為基,就是要樹立安全是公司管理行為的基礎和目標,所有管理和作業行為必須考慮安全,守牢安全紅線和底線。

            1.2.2.3全過程,就是要把QHSSE相關準則和規范貫穿于公司所有管理活動過程中。

            1.2.2.4全要素,就是要把QHSSE相關準則和規范貫徹于所有管理要素中。

            1.2.2.5全天候,就是要體現公司作為承擔365×24輸氣任務的管道企業,必須實現全天候、無間斷QHSSE管理。

            1.2.2.6全員就是要落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有責、人人盡職,全員參與QHSSE管理。

            1.2.2.7平安和諧管道是公司QHSSE體系的落腳點和目標,就是要實現公司建設安全、運行安全、人員安全,與環境和生態綠色友好,與管道周邊和利益相關人和諧共處。

          1.3QHSSE目標

            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無公共安全和質量事件。

            
          ?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與職責2.1組織機構

            2.1.1QHSSE管理組織

            2.1.1.1公司QHSSE管理組織分為公司級、部門(中心)級、基層站隊(站場、班組)級三級。

            2.1.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級QHSSE管理體系的運行。

            2.1.1.3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負責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體系的落實。

            2.1.1.4各基層站隊(站場、班組)負責人,負責基層站隊QHSSE管理體系的執行。

          2.2QHSSE職責

            2.2.1組織機構職責

            2.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a)落實國家QHSSE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b)貫徹集團的安全方針和發展戰略;

            c)制定公司QHSSE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d)組織制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監督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

            e)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f)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組織或配合事故調查;

            g)組織編制較大及以上風險管控措施,并監督管控措施的落實;

            h)組織對重大隱患進行評估、整改;

            i)組織對涉及“三重一大”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進行分析、審議;

            j)建立健全公司級QHSSE管理手冊,并組織開展公司級QHSSE管理體系評審;

            k)建立健全QHSSE職責及考核標準。

            2.2.1.2各部門(中心)職責:

            a)貫徹執行公司的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

            b)參與編制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等;

            c)組織編制并落實部門(中心)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d)制定并落實本部門(中心)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e)參與公司級安全檢查,組織部門(中心)級安全檢查;

            f)參與事故調查,組織生產安全事件調查處理;

            g)開展本部門(中心)的風險辨識,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貫徹落實;

            h)建立健全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手冊,組織開展部門(中心)級QHSSE管理體系評價;

            i)按公司QHSSE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2.1.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職責:

            a)貫徹執行公司、部門(中心)的管理目標、指標、工作計劃等;

            b)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部門(中心)的各項操作規程等;

            c)落實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d)迎接公司級、部門(中心)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

            e)組織學習事故報告,吸取事故教訓;

            f)開展本單位的風險辨識,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貫徹落實;

            g)建立健全班組級的QHSSE管理手冊,組織開展班組級QHSSE管理體系評價;

            h)按公司、部門(中心)QHSSE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2.2全員責任制

            2.2.2.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公司層、部門(中心)層、各基層單位層員工的安全職責。

            2.2.2.2每年,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集團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確定當年的全員QHSSE責任書。

            2.2.2.3每年,公司領導與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與各崗位/各基層單位、各基層單位負責人與員工簽訂QHSSE責任書。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職責落實

            2.2.2.1公司應將QHSSE責任分解到各部門(中心),監督各部門(中心)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2.2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將本部門(中心)QHSSE責任分解落實到崗位,監督各崗位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2.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將基層單位的QHSSE職責分解落實到員工,監督員工QHSSE職責落實情況。

            2.2.4職責考核

            2.2.3.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組織對各部門(中心)QHSSE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2各部門(中心)每年組織對部門(中心)人員、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QHSSE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年組織對本單位人員QHSSE體系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2.2.3.4QHSSE考核、評估結果應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及績效考核,作為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

          2.3領導力要素

            2.3.1QHSSE承諾

            2.3.1.1公司主要負責人重點圍繞依法合規、風險管控、教育培訓、保護生態等進行承諾。

            2.3.1.2QHSSE承諾應予以公示。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2.3.2QHSSE工作目標與計劃

            2.3.2.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擬定公司年度QHSSE工作目標、指標與計劃,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批準公司年度QHSSE工作目標、指標與工作計劃,并提供人、財、物等資源保障。

            2.3.2.2各部門(中心)將本部門(中心)的年度QHSSE工作目標分解到各崗位、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

            2.3.2.3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將本單位的年度QHSSE工作目標分解到員工。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2.3.3領導力

            2.3.3.1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要將QHSSE管理體系要求充分融入到各自的業務過程中,確保業務管理和QHSSE管理有機結合。

            2.3.3.2領導班子將QHSSE專題學習討論納入到黨委學習內容,并支持各級QHSSE培訓教育,不斷提高QHSSE履職能力。

            2.3.3.3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保障QHSSE體系的運行。對于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項,在進行決策時,應根據職責范圍確定決策機構,并以會議集體審議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相關決策過程及結果應記錄全面、準確、詳細,并歸檔保存。

            2.3.3.4公司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半年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2.3.3.5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公司其他部門(中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部門(中心)負責人組織召開,并形成會議紀要。

            2.3.3.6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召開,并形成會議紀要。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2.3.4重點部位安全監管

            2.3.4.1各部門(中心)對重點部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梳理,及時更新重點部位清單。

            2.3.4.2安全環保部根據重點部位清單劃分各重點部位掛點承包人,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批準。

            2.3.4.3各重點部位掛點承包人每月至少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2.3.4.4各重點部位負責人每日應對重點部位進行一次日常檢查。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2.3.5領導帶班

            2.3.5.1公司實行重要時期領導帶班制度,重要時期包括:在運分輸站場、管線發生重大改造后投產試運行、發生特級動火作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第三方事故等。

            2.3.5.2公司領導帶班期間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制止三違行為。

            2.3.5.3公司實行節假日期間領導值班制度,領導值班期間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2.4安全生產費用投入

            2.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批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計劃,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4.2各部門(中心)每年將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項目計劃報送至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

            2.4.3財務部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公司財務預算。

            2.4.4安全生產費用由財務部按月提取。各需求部門(中心)按批準的使用計劃支配使用,如臨時超出使用計劃,由需求部門(中心)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使用。

            2.4.5各部門(中心)每月應將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報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2.4.6綜合部應每年按法律法規要求購買安全生產相關保險。

            2.4.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財務部、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5企業文化

            2.5.1公司每年制定企業文化的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情況。

            2.5.2綜合部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和推進管理,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公司企業文化宣傳,組織企業文化活動等。

            2.5.3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設和推進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文化活動,宣傳企業安全文化。

            2.5.4其他各部門(中心)落實公司企業文化、安全文化,配合企業文化、安全文化活動的開展、宣貫工作。

            2.5.5公司定期組織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針對考核檢查出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針對性地制定有效措施。

            2.5.6本要素管理部門:工會、綜合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手冊》

            
          ?

          第三部分 風險與隱患管理3.1風險識別評價

            3.1.1風險識別評價

            3.1.1.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一次全面的風險評價。

            3.1.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識別出的《風險辨識清單》和較大及以上風險的控制措施,并按要求上報。

            3.1.1.3公司各部門(中心)每月對本部門(中心)業務范圍內的風險進行辨識,并形成《風險辨識表》。

            3.1.1.4在生產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辨識,形成《作業風險辨識表》。

            3.1.1.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區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蘇應急〔2019〕10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2風險控制

            3.1.2.1風險辨識完成后,公司根據辨識出的結果,制定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1.2.2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應針對識別出的風險建立崗位風險告知卡,建立本單位的風險清單。

            3.1.2.3各部門(中心)根據辨識出的風險等級,繪制風險四色圖。

            3.1.2.4針對辨識出的較大及以上風險,應建立臺賬,內容包括風險名稱、等級、所處位置、管控措施和變更情況等。

            3.1.2.5針對辨識出的較大以上安全風險,必須通過公示欄公示。

            3.1.2.6針對辨識出的重大安全風險,必須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

            3.1.2.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區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蘇應急〔2019〕10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3風險報告

            3.1.3.1公司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

            3.1.3.2針對較大及以上風險,制定單獨的風險控制措施,并納入重點要害部位管理。

            3.1.3.3落實安全風險報告責任,按要求向上級管理部門(中心)報告。

            3.1.3.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省政府令第140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1.4教育培訓

            3.1.4.1公司應將風險辨識管控納入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中。

            3.1.4.2每年度風險辨識開展前,公司組織全員對風險辨識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3.1.4.3年度風險辨識結束后,公司組織全員對風險辨識報告中識別出的各類風險及管控措施進行學習。

            3.1.4.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2隱患排查治理

            3.2.1隱患分級

            3.2.1.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劃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3.2.1.2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嚴重影響管道安全的隱患,以及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2.1.3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及時消除的隱患。

            3.2.2隱患排查

            3.2.2.1隱患排查結合綜合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日常檢查和事故類比檢查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隱患排查。

            3.2.2.2公司每季度由安全環保部牽頭組織開展綜合性、季節性檢查。

            3.2.2.3生產運行中心每半年組織開展專業檢查。

            3.2.2.4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相關科室每月組織開展巡護檢查。

            3.2.2.5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日組織開展日常檢查。

            3.2.2.6各部門(中心)應認真按照相應的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填入安全檢查臺賬并進行原因分析,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隱患發現單》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3.2.2.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2.3隱患治理

            3.2.3.1隱患治理堅持 “五定”方針,即“定整改責任”、“定治理措施”、“定治理資金”、“定治理時限”、“定治理預案”。

            3.2.3.2重大隱患執行風險評價、治理方案編制及審批、限期治理、驗收評價、銷項的工作流程。

            3.2.3.3一般隱患執行定責任人、限期治理、驗收評價、銷項的工作流程。

            3.2.3.4隱患治理各工作節點必須明確責任人,實行閉環管理。

            3.2.3.5重大隱患消除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組織相關部門(中心)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質量評價和驗收,保證治理效果。

            3.2.3.6一般隱患消除后,安全環保部應組織進行質量評價和驗收。

            3.2.3.7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3預警預報

            3.3.1預警預報

            3.3.1.1公司應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報系統,確保其有效運行。

            3.3.1.2安全環保部負責預警預報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3.3.1.3各部門(中心)應定期錄入警預報系統指標。

            3.3.1.4預警預報系統應能定期生成安全生產預警圖和預測圖。

            3.3.1.5各部門(中心)應按照預警預報系統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3.3.1.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制度》

            3.3.2預警控制

            3.3.2.1公司應定期查看安全生產預警圖和安全生產預測圖,一旦發現預警指數處在預警區,應通過預警預報系統找出問題所在,并要求相關部門(中心)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3.2.2在公司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應及時修改預警預報系統固有危險等級的參數。

            3.3.2.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制度》

            3.3.3檢查與考核

            3.3.3.1預警預報執行情況應納入公司安全生產考核。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全過程管理4.1制度管理

            4.1.1法律法規

            4.1.1.1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2公司每年組織對獲取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進行確認,識別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條款,形成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

            4.1.1.3公司根據識別出的清單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并形成符合性評價報告。

            4.1.1.4公司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清單及文本數據庫。

            4.1.1.5公司應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清單傳達至承包商、供應商及用戶,并做好相關記錄。

            4.1.1.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獲取、識別管理制度》

            4.1.2規章制度

            4.1.2.1公司應在充分調查研究和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綜合部是規章制度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規章制度草案、協調各管理制度之間的相互關系。

            4.1.2.2各部門(中心)負責草擬本部門(中心)業務范圍內的規章制度,公司分管領導主持分管業務范圍內相關規章制度的征求意見和審核工作。

            4.1.2.3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對本部門(中心)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并及時將相關規章制度修改處報送綜合部備案,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統一修訂。

            4.1.2.4公司對廢止的規章制度應予以統一發布,以防止被誤用。

            4.1.2.5綜合部組織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規范性審查。涉及雙重法律審核清單重大事項的制度,應履行雙重法律審核程序。

            4.1.2.6規章制度草案經最終審定后,由綜合部統一編排,經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后發布。公司各部門(中心)內部制定的管理或工作制度由本部門(中心)負責人批準,并報綜合部備案。

            4.1.2.7綜合部應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規章制度評審和修訂。

            4.1.2.8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4.1.3操作規程

            4.1.3.1公司應組織建立操作規程制度。

            4.1.3.2各部門(中心)應在充分調查研究和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崗位操作規程。

            4.1.3.3當發生法律、法規修訂或新頒布;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等情況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4.1.3.4每三年,公司組織對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發布新修訂版本。

            4.1.3.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4.1.4臺賬管理

            4.1.4.1公司應根據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相關臺賬。

            4.1.4.2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制度建立本單位相關工作臺賬,按照要求及時更新線上臺賬及紙質臺賬,并設專人負責管理。

            4.1.4.3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要設專人對臺賬進行實時更新、檢查。

            4.1.4.4若公司制度明確保存期限要求則實行相關要求,其他參照臺賬目錄中保存期限要求。

            4.1.4.5超過保存期限的紙質版臺賬可以進行銷毀,按照臺賬銷毀申請表流程進行申請。

            4.1.4.6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標準化臺賬管理制度》

          4.2員工培訓

            4.2.1培訓管理

            4.2.1.1公司應根據各部門(中心)需求,每年發布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培訓教育計劃包括安全活動、安全培訓計劃。

            4.2.1.2各部門(中心)應按照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活動;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每月至少組織開展兩次安全活動。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

            4.2.1.3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管理人員取證培訓;新入職、轉崗、離崗人員安全培訓;取證培訓;“四新”培訓;承包商安全培訓等。

            4.2.1.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80號令修改)

            《江蘇省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蘇安監〔2007〕7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2.2新入職、轉離崗培訓

            4.2.2.1公司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三級教育后方可入職。

            4.2.2.2安全環保部組織新入職員工的公司級安全培訓。

            4.2.2.3各部門(中心)組織本部門(中心)新入職員工的部門(中心)級安全培訓。

            4.2.2.4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組織本單位新入職員工的班組級安全培訓。

            4.2.2.5新入職員工培訓總學時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20學時。

            4.2.2.6員工進行轉崗時,由其轉入部門(中心)對其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轉崗培訓。

            4.2.2.7員工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由其所在部門(中心)對其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離崗培訓。

            4.2.2.8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第80號令修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2.3取證管理

            4.2.3.1公司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開展人員取證工作。

            4.2.3.2人力資源部組織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取證工作。

            4.2.3.3安全環保部負責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

            4.2.3.4各部門(中心)應制定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計劃,配合開展取證和復審工作。

            4.2.3.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 第四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30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10〕140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4.2.4承包商培訓

            4.2.4.1公司所有進入生產現場的承包商必須接受公司級、班組級兩級安全培訓。

            4.2.4.2安全環保部負責承包商公司級安全培訓,培訓學時不少于2學時;各基層單位(站場、班組)負責承包商班組級安全培訓,培訓學時不少于2學時。

            4.2.4.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4.2.5員工培訓

            4.2.5.1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員工崗位培訓。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分為理論培訓與崗前培訓;員工崗位培訓分為轉崗培訓和在崗培訓。

            4.2.5.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中的理論培訓;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新入職員工的崗前培訓,并組織考核。

            4.2.5.3員工轉入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員工的轉崗培訓,各部門(中心)負責組織各部門(中心)員工的在崗培訓。

            4.2.5.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3人資管理

            4.3.1員工招聘

            4.3.1.1公司招聘工作遵循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

            4.3.1.2公司招聘渠道為校園招聘、社會招聘、集團內部招聘,招聘計劃依據公司的發展目標和人員現狀制定。

            4.3.1.3公司根據集團的授權,在下達的計劃范圍內實施相關崗位的自主招聘。

            4.3.1.4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報到、入職培訓和轉正考核。

            4.3.1.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規定》

            4.3.2勞動合同管理

            4.3.2.1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和變更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3.2.2公司應在新員工完成正式入職報到手續后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

            4.3.2.3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3.2.4公司因工作需要和員工續訂合同,應于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通知員工填寫申請表。

            4.3.2.5公司工會依法參與勞動合同管理監督工作,維護員工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4.3.2.6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4]第二十八號公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4.3.3崗位標準

            4.3.3.1公司應組織制定各崗位任職資格和條件,制定崗位說明書,組織配備與崗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4.3.3.2各崗位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要求取得相應資格。

            4.3.3.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中心)。

            4.3.4輪崗管理

            4.3.4.1公司對于關鍵崗位員工及跨部門(中心)之間人員實行輪崗,關鍵崗位是指采購、審計、財務崗位。

            4.3.4.2輪崗方式分部門(中心)內輪崗和跨部門(中心)輪崗,輪崗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4.3.4.3各部門(中心)負責本部門(中心)內關鍵崗位的輪換工作實施,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相關輪崗工作的執行,并及時將相關輪崗的資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3.4.4各部門(中心)負責輪崗人員的崗位交接和上崗培訓工作。

            4.3.4.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輪崗管理制度》

            4.3.5員工考勤

            4.3.5.1公司對員工實行考勤管理,作為計發工資、獎金和評定考核等級的重要依據。

            4.3.5.2公司根據生產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各崗位的工作時間。

            4.3.5.3公司的假期管理按國家和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4.3.5.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手冊》

            4.3.6員工離職

            4.3.6.1公司員工的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退休。

            4.3.6.2試用期人員應提前三日提出辭職申請,正式員工應提前三十日內提出辭職申請。

            4.3.6.3人力資源部應為辭職的員工辦理離職相關手續,對不辦任何手續就擅離職守,或辭職要求未獲批準就離開公司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

            4.3.6.4員工退休時應按要求辦理各項退休手續。

            4.3.6.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4.3.7中層干部選拔任用

            4.3.7.1公司黨委或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每年結合公司管理需求和改革發展需要,提出中層管理人員選聘年度工作安排。

            4.3.7.2公司選拔中層管理人員,可以采取組織選聘、公開招聘、內部競聘等方式。

            4.3.7.3民主推薦包括個別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聘的重要參考。

            4.3.7.4公司黨委會確定考察組按照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

            4.3.7.5擬任中層管理人員職務的人選最終由公司黨委會討論決定,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3.7.6公司對于決定任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談話制度、任職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

            4.3.7.7公司按計劃選派中層管理人員參加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鼓勵和支持中層管理人員開展有利于職業發展的在職自學成才和自主選學。

            4.3.7.8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選聘管理規定》

            4.3.8后備干部管理

            4.3.8.1公司推薦選拔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部門(中心)推薦、集體研究決定、建檔備案等程序進行。

            4.3.8.2公司根據不同類別、不同職級后備干部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后備干部進行培訓。

            4.3.8.3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后備干部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基本情況、部門推薦情況等。

            4.3.8.4公司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后備干部,在出現空缺和發現優秀人才時,應及時補充。

            4.3.8.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后備干部管理規定》

            4.3.9工資總額及薪酬管理

            4.3.9.1公司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每年編制當年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核準。

            4.3.9.2公司應根據集團下達的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的通知要求執行相關預算及薪酬發放。

            4.3.9.3公司根據經營業績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狀況以及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完成情況發放獎金。

            4.3.9.4公司薪酬結構分為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和津補貼四部分。

            4.3.9.5公司薪酬扣繳項目包括五類:

            a)第一類是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強制扣繳的項目,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b)第二類是與員工本人協商,自愿扣繳的項目,如企業年金等。

            c)第三類是根據員工加入工會組織從員工收入中扣減的工會會費。

            d)第四類是因考勤、考核或員工違反紀律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而產生的扣減項。

            e)第五類是由于員工辭職或由于其他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扣減的獎金等。

            4.3.9.6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資總額及薪酬管理規定》

            4.3.10因公、因私出國(境)

            4.3.10.1公司按集團規定申請辦理因公出國(境)證件。

            4.3.10.2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收繳因公護照、港澳臺地區通行證時要嚴格查驗出入境記錄,查驗情況有臺賬記錄。

            4.3.10.3公司員工因私出國(境)僅限于自費旅游、探親和處理其他個人事務。

            4.3.10.4公司黨委管理的中層干部因私出國(境)經所在部門(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

            4.3.10.5員工因私出國(境)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并填寫審批表,公司憑因私出國(境)批準意見予以辦理出境配合。

            4.3.10.6因公、因私出國(境)證件持用人出訪回國后須在7日內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回公司。

            4.3.10.7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

            4.3.11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4.3.11.1用車應由用車申請人提前一天申請,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

            4.3.11.2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警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和其它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章行為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4.3.11.3綜合部每月對駕駛員進行考核。

            4.3.11.4綜合部每季度對公司車輛費用進行核算并公示。

            4.3.11.5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辦法》

          4.4職工監督

            4.4.1工會管理

            4.4.1.1公司應成立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4.1.2公司工會應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

            4.4.1.3公司工會應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員工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各項權利。

            4.4.1.4公司工會應聽取、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4.4.1.5公司工會應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六十二號)

            《中國工會章程》

            4.4.2職工代表大會

            4.4.2.1公司應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公司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4.4.2.2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4.4.2.3公司職工代表以部門(中心)為單位由員工直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與公司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4.4.2.4公司應將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通過,每年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4.4.2.5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4.4.3反舞弊管理

            4.4.3.1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機構。

            4.4.3.2公司應建立并公示反舞弊舉報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作為檢舉、揭發實際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4.4.3.3公司對于員工可疑的、被控但未經證實的舉報,組織相關部門(中心)進行評估并作出是否調查的決定。對于實名舉報,無論是否會立項調查,都需要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

            4.4.3.4對舉報和調查處理后的舞弊案件報告材料,公司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

            4.4.3.5公司在補救措施中應有評估和改進內部控制的書面報告,對證實有舞弊行為的員工將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4.3.6公司應開展多種形式的反舞弊教育,幫助員工識別合法與違法、誠信道德與非誠信道德的行為。

            4.4.3.7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4.4.4保密管理

            4.4.4.1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制度、計劃;保密宣傳、教育與培訓;機要文件、密碼電報的收發、傳閱、辦理、清退,歸檔、銷毀;機要設備維護和管理工作。

            4.4.4.2公司保密管理包括國家秘密的管理、商業秘密的管理、機要文件的管理、涉密檔案的管理、保密教育、要害部門(中心)、部位及涉密人員管理。

            4.4.4.3公司將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保護納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制訂公司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4.4.4.4各部門(中心)應每半年開展一次保密工作自查自糾,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公司定期對各部門(中心)進行抽查。

            4.4.4.5公司對泄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4.4.4.6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4.5投資管理

            4.5.1投資管理

            4.5.1.1公司投資管理包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一般固定資產購置、公務車輛購置(含生產服務用車輛)、信息化項目投資、科研項目、股權投資等各類投資活動。

            4.5.1.2公司投資項目的牽頭部門(中心)開展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并完成《項目申請書》編寫,提交立項申請。

            4.5.1.3計劃經營部完成項目立項初步審查并按流程牽頭完成公司及集團投資決策程序。

            4.5.1.4牽頭部門(中心)組織計劃相關執行部門(中心)對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進行預測、編制,整理項目投資計劃說明材料,報牽頭部門(中心)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

            4.5.1.5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工作應與公司全面預算相結合。

            4.5.1.6公司應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做好重大問題的銜接和協調,確保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的順利執行。

            4.5.1.7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8]第五號)

            《江蘇省國資委關于印發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蘇國資〔2014〕8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投資決策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4.5.2發展規劃管理

            4.5.2.1公司應圍繞經營主業,在對現實狀況和未來形勢進行綜合分析和科學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并實施長期性和根本性的發展目標與規劃。

            4.5.2.2公司發展規劃管理機構包括董事會、黨委會、計劃經營部。

            4.5.2.3董事會是公司發展規劃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準公司發展規劃及與發展規劃管理相關的政策、制度和辦法。

            4.5.2.4黨委會負責審議發展規劃,制定和落實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與方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4.5.2.5計劃經營部負責編制公司發展規劃。

            4.5.2.6各部門(中心)為公司發展規劃編制提供支持。

            4.5.2.7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發展規劃管理制度》

          4.6財務管理

            4.6.1財務管理

            4.6.1.1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原則:統一銀行賬戶,統一信貸管理,統一物資采購管理,統一收入管理,統一發票管理,統一稅費管理,統一財務信息管理,統一財會人員管理。

            4.6.1.2公司的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項收入由財務部統一辦理收款與核算,各項支出由財務部按公司的規定審核與核算。

            4.6.1.3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先進合理的預算管理制度、建立產成品和材料物資的計量及驗收制度、建立財產、物資的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4.6.1.4其他管理職責和授權管理根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的規定。

            4.6.1.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號)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4.6.2財務風險控制

            4.6.2.1財務風險控制主要是指對籌資、日常經營等風險的控制。

            4.6.2.2公司財務風險控制,在管理上應遵守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明確且相互制約和監督。

            4.6.2.3公司籌資風險是指由于舉債而給公司財務成果帶來的不確定性。

            4.6.2.4公司籌資風險控制措施為:

            a)注重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合理確定長短期負債結構;

            b)合理確定資產負債率,加強現金流量動態平衡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量將融資額控制在適度范圍;

            c)在資本結構不斷變化中,尋求最佳的資本機構,以實現資本結構的最優化;

            d)加強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e)合理預期利率,適時選用借款種類;

            f)資金集中調度使用,避免分散使用而增加的不必要的資金成本。

            4.6.2.5公司日常經營風險控制主要是公司現金流的風險控制包括應收賬款風險控制、存貨管理風險控制。

            4.6.2.6本要素的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八號)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財務風險控制制度》

            4.6.3固定資產管理

            4.6.3.1公司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公司各部門(中心)對于本部門(中心)的固定資產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4.6.3.2公司固定資產增加實行預算管理,固定資產預算管理一般分為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三部分。

            4.6.3.3公司固定資產在公司范圍內可以調劑使用。

            4.6.3.4公司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查清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技術狀況。固定資產抽查盤點工作由財務部牽頭,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進行。

            4.6.3.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4.6.4納稅管理

            4.6.4.1公司納稅管理主要包括:納稅申報、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資料管理、發票管理和稅務檢查等環節。

            4.6.4.2公司應按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依據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正確計繳稅款。

            4.6.4.3公司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稅金。

            4.6.4.4公司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應留存企業所得稅備查資料,其項目應包括:資產減值、虧損彌補和損失彌補等。

            4.6.4.5公司應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損毀。

            4.6.4.6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納稅管理規定》

            4.6.5預算管理

            4.6.5.1公司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真實性、合理性、全面性、重要性。

            4.6.5.2股東會是公司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確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審批公司年度預算方案。

            4.6.5.3董事會預算管理委員會下設預算管理工作組,負責預算日常管理。

            4.6.5.4公司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優化配置各類資源,細化和量化年度經營管理目標,不斷加強生產經營的事前、事中控制,嚴格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檢查、考核,確保長期規劃目標的落實和當期預算目標的實現。

            4.6.5.5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預算管理體制。公司各部門(中心)要按照統一編制口徑和報表格式規范編制預算報告。

            4.6.5.6預算編制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資本預算、資金預算、籌資預算、財務預算、預算編制說明等六個部分。

            4.6.5.7各部門(中心)調整預算前需提出調整申請,年度預算調整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4.6.5.8各部門(中心)應建立預算月度分析制度,對于預算執行中發生的特殊情況、問題及出現偏差較大的重大項目,應及時查找原因,并落實改進措施。

            4.6.5.9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屬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09〕11號 )

            《江蘇省國信集團會計手冊》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預算管理制度》

            4.6.6資產處置管理

            4.6.6.1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償的原則。

            4.6.6.2資產處置可采用出售、丟棄、委托第三方處置等方式。

            4.6.6.3公司資產處置應由資產使用/管理部門(中心)按程序報批,報批后進行處置。

            4.6.6.4公司應加強資產處置過程管理,相關部門(中心)參與現場監督和管理,確保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回收、貯存和轉運等環節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4.6.6.5財務部在資產處置完畢后應辦理相關資產賬目核銷或變更手續。

            4.6.6.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4.6.7內部審計管理

            4.6.7.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綜合部,綜合部設內部審計崗,在公司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4.6.7.2公司應建立內審員制度,培養內部審計人員。

            4.6.7.3公司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年度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經營管理的關鍵環節、年度重點工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控制重點等,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要點,經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組織實施。

            4.6.7.4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加強審計質量控制。

            4.6.7.5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執行嚴格的工作紀律。

            4.6.7.6公司內部審計實行重大事項逐級報告制度,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4.6.7.7公司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責任追究,并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支持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4.6.7.8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4.6.8日常費用管理

            4.6.8.1公司日常費用包括差旅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會務費等費用。

            4.6.8.2公司日常費用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各部門(中心)應按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費用預算的編報、審批、使用和調整。

            4.6.8.3本要素管理部門:綜合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日常費用管理辦法》

            4.6.9會計人員管理

            4.6.9.1公司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6.9.2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填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并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4.6.9.3公司會計人員由財務部建立會計人員檔案并登記備案,每年必須參加一定時間的培訓、學習。

            4.6.9.4公司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4.6.9.5本要素管理部門:財務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一號)

            《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會計核算制度(試行)》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4.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4.7.1公司危險化學品主要指管輸天然氣及生產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質。

            4.7.2公司每年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

            4.7.3公司應編制天然氣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并發送至各下游單位。

            4.7.4公司應建立天然氣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4.7.5公司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應商索要所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

            4.7.6因生產需要購買的危險化學品應專庫儲存,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領取、使用臺賬,動態監控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存放地點。

            4.7.7公司應對管輸天然氣及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及應急措施等開展培訓。

            4.7.8員工入職時,公司應向其告知該崗位可能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危險特性。

            4.7.9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合同采辦部、計劃經營部、人力資源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4.8管道完整性管理

            4.8.1完整性管理

            4.8.1.1管道完整性管理是指對管道面臨的風險因素不斷進行識別和評價,持續消除識別到的不利影響因素,采取各種風險消減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圍內,最終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地運行管道的目的。

            4.8.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應對完整性管理活動做出針對性的計劃和安排,系統地指導、監督各項完整性管理工作。

            4.8.1.3公司應編制年度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以指導本年度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實施。

            4.8.1.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分別編制建設期、運行期管道完整性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及表單。

            4.8.1.5管道完整性管理包括數據采集與整合、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效能評價等六個主要環節。

            4.8.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2數據采集與整合

            4.8.2.1公司完整性管理數據包括運行期管道完整性數據管理和建設期管道(含改、擴建)完整性數據管理。

            4.8.2.2管道完整性數據形式應為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管道工程資料應按照竣工資料要求的格式和內容提交,管道中心線等電子數據應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統數據格式提交。

            4.8.2.3管道屬性等數據應采用線性參考系統進行組織和維護;無法納入線性系統的數據應基于坐標進行保存;文檔、圖片、視頻等非結構化數據的存儲應建立文件清單。

            4.8.2.4公司對于存儲的數據應進行例行性檢查,確保其一致性和完整性;管道數據更新時應標識版本詳細信息,并能通過歷史數據和當前數據的比較反映管道及周邊環境的變化。

            4.8.2.5涉及管道遷改、重大維搶修、屬性信息等重要數據的修改更新,公司須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方可錄入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統。

            4.8.2.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3高后果區識別

            4.8.3.1高后果區指管道泄漏后可能對公眾和環境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區域。

            4.8.3.2輸氣管道高后果區管段識別按照相關規定分為Ⅰ、Ⅱ、Ⅲ三級,實行分級管理。

            4.8.3.3設計階段應開展高后果區識別,并根據識別結果,不斷優化路由選擇,盡量避開高后果區;對于重新選擇路由不具備可操作性時,可采取提高本質安全的措施。

            4.8.3.4施工階段線路變更較大時應重新進行高后果區識別和評估,優化設計。

            4.8.3.5新建管道的高后果區識別管理工作須在投產1年內完成。

            4.8.3.6管道運行階段應周期性地進行高后果區識別,最長識別周期不超過 18 個月。

            4.8.3.7公司應及時識別規劃調整和管道或周邊環境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管段的高后果區等級調整,并根據等級變化情況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4.8.3.8由于地方規劃調整,公司相應管段提升為高后果區或高后果區等級提升的,部門(中心)應協調相應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管道預防性保護措施。

            4.8.3.9公司應將高后果區管道作為管道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的重點管段,及時進行檢測檢驗和風險評價,增設警示標識,落實視頻監控等管控措施,確保風險可控。

            4.8.3.10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計劃經營部。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輸氣管道高后果區完整性管理規范》(SYT 7380-2017)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后果區管理制度》

            4.8.4風險評價

            4.8.4.1對于管道建設期和運行期公司均應開展風險評價,其中管道投產后1年內應開展風險評價,風險評價間隔應根據風險評價結論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年,管道屬性和周邊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后,應及時開展風險再評價。

            4.8.4.2風險評價應包含確定評價對象、識別危害因素、數據采集與管段劃分、失效可能性分析、失效后果分析、風險等級判定、提出風險消減措施建議等環節。

            4.8.4.3公司應定期進行管道危害因素識別。

            4.8.4.4風險評價應形成風險評價報告,確定風險等級,落實風險控制,滿足風險可接受標準。

            4.8.4.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5完整性評價

            4.8.5.1新投產管道應在投產后3年內完成完整性評價,再評價周期按照相關報告確定。

            4.8.5.2宜優先選擇基于內檢測數據的適用性評價方法進行完整性評價,如管道不具備內檢測條件,可采用直接評價方法進行完整性評價。

            4.8.5.3已經開展過完整性評價的管道,其評價結果可供今后的完整性評價參考比對,且完整性評價時間間隔需要根據風險評價和上次完整性評價結果綜合確定。

            4.8.5.4對管道進行完整性評價后,形成完整性評價報告及適用性評價報告。

            4.8.5.5對于已停用的管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完整性評價

            4.8.5.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6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

            4.8.6.1根據風險評價與完整性評價結果,公司應針對管道存在的各類風險危害確定需要采取風險減緩措施的對象及其優先級,制定和執行預防性的風險消減措施。

            4.8.6.2風險消減包括日常管理與巡護、第三方損壞風險控制、自然與地質災害風險控制、腐蝕風險控制、缺陷修復、降壓運行、應急支持等方式。

            4.8.6.3公司應加強管道防汛和自然與地質災害監測及預防,有效規避自然與地質災害風險。

            4.8.6.4公司應制定清管、外防腐層修復、管體缺陷修復等管道維修維護計劃并落實相關工作,確保管道的完整性。

            4.8.6.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8.7效能評價

            4.8.7.1公司應定期開展效能評價確定完整性管理的有效性,可采用管理審核、指標評價等方法。

            4.8.7.2公司可采用內部審核或外部審核方式,發現并改進管理存在的不足,進行完整性管理方案的改進。

            4.8.7.3效能評價應考慮針對具體危害因素的專項效能和完整性管理項目的整體效能設定評價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完整性管理覆蓋率、高后果區識別率、風險控制率及缺陷修復情況。

            4.8.7.4效能評價活動結束后,應出具效能評價報告。

            4.8.7.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4.9供應商管理

            4.9.1合同管理

            4.9.1.1公司對合同管理實行依法合規、統一制度、會簽審核、各負其責、誠信高效的原則。

            4.9.1.2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合同有關的各項審核流程,確保合同法律審核率達到100%;確保對關系出資人權益和企業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合同實行雙重法律審核。

            4.9.1.3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審批管理機制,完善各項管控流程,確保各項合同的簽署均獲得公司有權機構和人員的批準。未經有權機構和人員按規定程序批準,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合同。

            4.9.1.4公司訂立合同應當按照立項、選商、申報、審查審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等程序進行。

            4.9.1.5合同立項應當提供立項依據,立項依據包括投資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維修計劃、財務預算、會議紀要、批復以及其他前置性決策文件。

            4.9.1.6合同選商應嚴格執行公司選商管理相關流程。

            4.9.1.7合同申報應附有必要的附件、資料和說明。須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應作為合同審批的前置條件。

            4.9.1.8合同審批應嚴格按內控權限指引和流程執行。

            4.9.1.9合同審批程序完畢后,合同采辦部負責辦理合同簽署手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合同文本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4.9.1.10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部門應認真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4.9.1.11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合同的,應按程序及時簽訂修改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應繼續履行。

            4.9.1.12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4.9.2供應商管理

            4.9.2.1公司建立并定期維護供應商資料庫以進行供應商管理。

            4.9.2.2供應商由各部門(中心)推薦,經合同采辦部、綜合部及財務部共同審查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

            4.9.2.3公司每年應定期組織供應商評審,由合同采辦部、綜合部、財務部及相應的合同執行部門(中心)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并填寫《供應商評審表》,評審結果報公司相關領導確認。

            4.9.2.4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4.9.3非招標選商管理

            4.9.3.1公司實行工程、貨物和服務非招標采購活動的選商管理。

            4.9.3.2公司各部門(中心)負責制定本部門(中心)需求計劃/立項計劃,需求計劃/立項經批準后按相應的職責和方式進行非招標選商。

            4.9.3.3非招標選商可采用詢價、競爭性談判、非密封報價、單一來源等方式。

            4.9.3.4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的潛在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三家,對于由于兩次公開招標后流標而轉為非招標選商的或在公司網站發布兩次非招標選商公告后仍不滿三家的除外。

            4.9.3.5公司應建立供應商評審小組,成員可由需求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綜合部、財務部和科技信息部委派。

            4.9.3.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非招標選商管理制度》

            4.9.4招標管理

            4.9.4.1公司招標標準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集團另有規定的按集團規定執行。

            4.9.4.2合同采辦部應協助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文件的編制/修訂、答疑、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組織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4.9.4.3公司招標應當按法律法規要求在國家指定的報刊或信息網絡上發布招標公告,公告時間應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4.9.4.4公司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4.9.4.5公司評標應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4.9.4.6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提出書面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4.9.4.7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應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名順序依次遞補中標或者重新招標。

            4.9.4.8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八十六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招標管理制度》

            4.9.5供應商評審

            4.9.5.1供應商評審應包括項目服務水平、產品質量、合同執行、安全評價情況等。

            4.9.5.2各部門(中心)應及時向采購部門反饋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問題。采購部門應跟進供應商解決和后續改進工作。

            4.9.5.3供應商評審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均應記錄在供應商資料庫中。公司對于評審不合格供應商,三年內不與其發生業務往來。

            4.9.5.4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招標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

          4.10承包商管理

            4.10.1承包商管理

            4.10.1.1公司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

            4.10.1.2承包商必須具備的資格與相應選商文件相同。

            4.10.1.3公司應建立承包商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承包商資格證書復印件、過去三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制度目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承包商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記錄、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等。

            4.10.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2承包商管理程序

            4.10.2.1公司確定中標承包商之后,由合同采辦部或公司相關部門(中心)與中標承包商按《合同法》及招標文件中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0.2.2工程開工前應對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并監督落實現場安全交底。

            4.10.2.3承包商入場前應經過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場。

            4.10.2.4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合同采辦部負責組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完善承包商資料庫。

            4.10.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六十五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3承包商安全管理

            4.10.3.1公司應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0.3.2在施工過程中,合同履行部門(中心)檢查承包商落實作業現場安全措施,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安全管理協議給予處罰。

            4.10.3.3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安全管理協議給予處罰。

            4.10.3.4承包商進入現場施工前,相關部門(中心)應將承包商安全管理協議、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現場交底等上傳至MIS系統安全技術承包商管理模塊中。

            4.10.3.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0.4現場管控

            4.10.4.1承包商施工前,公司現場負責人應審批施工方案、辦理現場工作票證、特殊作業票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實施、檢查承包商安全體系正常運轉。

            4.10.4.2承包商施工中,公司監護人員應檢查承包商各項資料、票證、進場證等是否齊全,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并做好記錄。

            4.10.4.3公司監護人員根據當天的施工內容和施工風險,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監督施工人員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4.10.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規定》

          4.11施工建設期管理

            4.11.1工程項目手續管理

            4.11.1.1公司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11.1.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穩定風險評估、建設項目核準手續。

            4.11.1.3建設項目核準后,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環保、職業病防護設施 、消防設施、防雷設施“三同時”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相關手續。

            4.11.1.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防雷設施“三同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4.11.1.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1.2工程現場管理

            4.11.2.1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現場管理。

            4.11.2.2監理單位根據工程質量的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情況進行全程監督,進行“四控(HSE、質量、進度、投資)、兩管(合同、信息)、一協調(工作)”。

            4.11.2.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代表公司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

            4.11.2.1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4.11.3工程進度管理

            4.11.3.1建設工程應按照公司對工程建設總體進度要求制定網絡進度計劃。

            4.11.3.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和監督公司相關部門(中心),以及勘察、設計、承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工程建設相關方按照網絡進度計劃開展工作。

            4.11.3.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督促監理定期組織召開工程進度情況分析會,研究分析影響進度的原因。

            4.11.3.4進度計劃滯后的工程應合理調整進度計劃并制定相應措施。

            4.11.3.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定期檢查工程進度并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建立全面反映工程進度狀況的相關的工程日志、對比圖,及時掌握進度信息,對進度進行跟蹤監督。

            4.11.3.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4.11.4工程會議管理

            4.11.4.1工程項目會議主要包括周監理例會、月監理例會、工程協調會和設計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等專業會議。

            4.11.4.2周監理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月監理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例會不定期召開,設計交底會、安全技術交底會在工程開工前召開。

            4.11.4.3所有會議均須形成會議紀要。

            4.11.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會議管理規定》

            4.11.5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

            4.11.5.1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包括驗收、入庫、保管、領用、退庫、盤點、報廢及處置管理程序。

            4.11.5.2需求部門(中心)組織對工程物資和存貨進行驗收,合格后登記入庫,建立管理臺賬后并按要求進行保管。

            4.11.5.3工程物資的領用及退庫應執行相應手續。

            4.11.5.4存貨管理人員配合財務部至少每年對存貨盤點一次。

            4.11.5.5工程物資和貨存的處置按公司和集團相關資產處置規定執行。

            4.11.5.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物資和存貨管理制度》

            4.11.6工程質量管理

            4.11.6.1 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4.11.6.2 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4.11.6.3 建設工程實行公司分管副總領導下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管理部門各專業工程師負責下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4.11.6.4 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文件審查備案、相關評價。

            4.11.6.5 公司所確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等供應商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等級。

            4.11.6.6 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監督承包商及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4.11.6.7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7工程資料管理

            4.11.7.1工程建設項目資料應實施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管理。

            4.11.7.2施工、監理、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按要求建立施工資料并設專人管理,及時更新、維護。

            4.11.7.3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進行工程資料交付,公司推行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雙重交付。

            4.11.7.4所有工程竣工資料必須保證其原始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

            4.11.7.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將竣工資料整理后交至公司檔案室。

            4.11.7.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國家計委文件計建設[1990]121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圖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竣工資料編制管理規定》

            4.11.8工程試運投產

            4.11.8.1公司成立試運投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審定試運投產方案和試運投產缺陷整改方案。

            4.11.8.2在試運投產前,建設工程應按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預驗收合格,各項外部條件應滿足試運投產需要。

            4.11.8.3生產運行中心負責試運投產方案實施,各相關部門(中心)配合。

            4.11.8.4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在建設工程通過系統性能驗收試驗后向生產運行中心進行移交。

            4.11.8.5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協助生產運行中心在缺陷責任期內督促承包商及時完成相關的掃尾工作以及修復工程缺陷。

            4.11.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1.9工程交接管理

            4.11.9.1公司工程交接前需經過“三查四定”檢查。

            4.11.9.2“三查四定”檢查是指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及隱患、查未完工程,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定整改時間。

            4.11.9.3“三查四定”設立線路組、站場組及安全環保與資料組三個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根據職責開展“三查四定”檢查工作。

            4.11.9.4各專業小組對檢查項目存在的問題寫出明確說明及整改要求。

            4.11.9.5施工單位按要求對“三查四定”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11.9.6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對“三查四定”檢查出的問題驗收合格后進行工程交接。

            4.11.9.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三查四定”檢查管理規定》

            4.11.10工程竣工驗收

            4.11.10.1 公司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及時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4.11.10.2 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4.11.10.3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11工程質保

            4.11.11.1 建設工程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質量保證。

            4.11.11.2 竣工驗收后,建設工程在質保期內出現缺陷,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組織施工單位對相關缺陷進行修復。

            4.11.11.3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11.12工程變更

            4.11.12.1工程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施工條件改變、建設單位要求或設計原因,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4.11.12.2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變更和工程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1.12.3工程變更應嚴格按照管理原則變更,執行相關審批流程。

            4.11.12.4公司不定期對工程變更情況進行檢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相應懲罰。

            4.11.1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工程變更管理規定》

          4.12經營管理

            4.12.1公司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各部門(中心)組織落實執行。

            4.12.2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年度輸氣量指標、輸氣損耗指標、分類用戶輸氣量指標、主要成本項開支指標。

            4.12.3公司定期對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12.4本要素管理部門:計劃經營部。

          4.13運行管理

            4.13.1運行調控

            4.13.1.1生產調度中心全面負責公司現場生產運行指揮工作,各站場負責本站日常生產運行工作。

            4.13.1.2生產調度根據公司生產計劃,做好計劃任務的校對與執行,并結合實際生產情況調整生產計劃。

            4.13.1.3生產調度根據運行計劃及實時生產監視情況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控制運行工藝參數,做好運行管控、缺陷管理等工作。

            4.13.1.4生產調度應與上下游單位保持良好溝通,掌握上下游單位管網變化以及設備運行、檢修情況,分析生產影響因素,合理調整生產計劃,及時反饋,上傳下達生產信息,確保管網順利運行。

            4.13.1.5生產調度根據應急預案或領導授權指示,通過調度指令職能手段,對生產過程、生產活動進行應急指揮工作。

            4.13.1.6生產運行中心根據公司生產計劃制定并落實各類運行方案。

            4.13.1.7生產調度負責工藝參數的收集、計算、分析,提出優化運行方案,做好輸差管控。

            4.13.1.8生產調度負責天然氣生產運行動態資料收集、分析與處理,編制運行分析報告。

            4.13.1.9生產調度應定期開展月度生產運行分析工作,分析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優化生產運行方案,保證輸氣平穩有效進行。

            4.13.1.10生產調度負責天然氣管道生產的應急管理,協調處理管道運行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及生產恢復工作。

            4.13.1.11各站場負責本站生產運行工作,掌握本站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問題。

            4.13.1.12各站場及時準確匯報生產信息,嚴格落實調度指令并反饋執行結果。

            4.13.1.13各站場應嚴格落實公司應急預案,負責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匯報。

            4.13.1.14計劃性生產或檢維修作業,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向生產調度報送計劃,生產調度結合實際運行情況確定作業時間,并安排相應運行調整,盡可能減少對上下游單位生產的影響。

            4.13.1.15臨時維檢修作業,站場應及時匯報生產調度,經調度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

            4.13.1.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站場運行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運行中心考核管理規定》

            4.13.2站場管理

            4.13.2.1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公司站場生產運行管理。

            4.13.2.2站場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十大禁令”,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規定,確保安全平穩運行。

            4.13.2.3站場應嚴格執行生產調度指令進行工藝設備操作和參數設置。每日按照計劃量完成進/供氣任務,控制輸氣流量、壓力等各項參數處于安全運行范圍內。記錄各類生產數據,上報各類報表,填寫生產記錄、設備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等。

            4.13.2.4站場應了解并掌握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及時發現并上報各類安全問題及隱患。

            4.13.2.5站場應認真學習公司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定期檢查應急物資并確保齊全可用。

            4.13.2.6在站場管轄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作業,應嚴格執行各類票證管理制度,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杜絕違章作業。

            4.13.2.7生產運行中心應根據站場運行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4.13.2.8站場負責人應參與交接班過程,交接雙方應嚴格按照“十交五不交”的原則進行交接班。

            4.13.2.9進入站場外來人員必須填寫《進站(閥室)安全要求同意書》,站場人員為外來人員指定進站路線和活動區域,并進行全過程的陪同。

            4.13.2.10站場值班人員按照規定頻次對站內進行巡查,關注站場周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13.2.11站場定期對站內的周界報警、110聯動裝置進行測試,對站內的視頻監控系統進行功能檢查,對站內的防暴器材進行使用檢查并開展安保演練,完善相關臺賬。

            4.13.2.12值班人員做好站場通訊設備檢查,保證通訊暢通,接打電話按照要求進行,并做好相關記錄。

            4.13.2.13站場應定期做好生產設備的清理保潔工作。

            4.13.2.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站場運行管理規定》

            4.13.3設備設施管理

            4.13.3.1合同采辦部應采購符合國家要求的特種設備,落實特種設備投用前安全操作維護培訓及技術支持。

            4.13.3.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應督促安裝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裝監督檢驗,保障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施工質量。

            4.13.3.3設備投運后,使用部門(中心)應及時組織在MIS系統中建立設備臺賬并及時更新。

            4.13.3.4使用部門(中心)應對設備定期組織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4.13.3.5設備應編制維護規程及標準作業書,設備維護應嚴格按照設備維護規程及標準作業書進行。

            4.13.3.6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按照相關規程規范要求組織特種設備檢驗。

            4.13.3.7特種設備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定期檢查更新。

            4.13.3.8重新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進行自行檢查,向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

            4.13.3.9監視和測量設備,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定,使用過程中維護保養和檢定應納入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

            4.13.3.10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納入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按照維護保養周期進行檢查維護。

            4.13.3.11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改造需要拆除的安全設施,檢修拆除、改造完畢后立即復原,并保持原有的功能和作用。

            4.13.3.12生產設備異常應嚴格按照設備異常處置程序進行處置。

            4.13.3.1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設施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異常管理規定》

            4.13.4管道管理

            4.13.4.1公司管道巡護實行分級管理。

            4.13.4.2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建設期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護管理,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在運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巡護管理。

            4.13.4.3掛點承包人應按要求對重點部位中的線路進行安全檢查。

            4.13.4.4安全環保部定期對管道巡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3.4.5生產運行中心定期對管道巡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13.4.6分段承包管線的部門(中心)管理人員每季度對所轄管線進行巡查一次。

            4.13.4.7巡線小組每日對巡護路段巡查一次,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二次,每季度至少全程徒步巡查一次。班組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全線巡檢一次。

            4.13.4.8屬地巡線工每日對所巡護路段巡查一次,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二次。

            4.13.4.9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巡護管理規定》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4.13.5高后果區管理

            4.13.5.1管道高后果區應設置高后果區告示牌,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宜設置視頻監控,并按要求管理。

            4.13.5.2高后果區每日巡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應至少進行1次專項檢查,Ⅲ級高后果區在特殊時段應增加巡查頻率。

            4.13.5.3公司應對高后果區內的第三方施工進行重點審查和管控,嚴格管道保護方案或施工方案評審或審核。施工期間,安排專職的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

            4.13.5.4公司應開展高后果區宣傳,重點宣貫管道泄漏跡象、人員疏散逃生路線及緊急聯系方式等知識。

            4.13.5.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輸氣管道高后果區完整性管理規范》(SYT 7380-2017)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后果區管理制度》

            4.13.6檢測檢驗

            4.13.6.1公司應開展設備設施的法定檢測,檢測機構應為國家法定檢定機構。

            4.13.6.2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檢測、檢驗,納入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13.6.3對檢驗檢測不合格設備設施應予以更換、檢修或列入年度檢維修計劃予以整改。

            4.13.6.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3]第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規定》

            4.13.7檢維修

            4.13.7.1公司應編制并下發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13.7.2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作業項目中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控制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特殊作業票證的執行情況。

            4.13.7.3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組織做好設備設施管理,按照生產設備設施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組織開展設備設施維檢修管理工作。

            4.13.7.4生產運行中心應配合完成事故狀態下的管道搶修工作。

            4.13.7.5設備設施檢維修應嚴格執行檢維修程序,檢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設備交接手續。

            4.13.7.6設備搶修作業應嚴格執行設備搶修程序。

            4.13.7.7公司每年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對全面檢查項目、技改技措項目進行總結。

            4.13.7.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備檢維修管理規定》

            4.13.8停用和廢棄

            4.13.8.1生產設施拆除前應按要求開展風險辨識,并執行公司變更程序,生產設施報廢執行公司資產處置程序。

            4.13.8.2生產設施拆除的變更申請中應包含生產設施拆除方案,生產設施拆除方案及變更申請由拆除實施部門(中心)編制并提交。

            4.13.8.3生產設施拆除實施過程應執行相關票證管理要求。

            4.13.8.4生產設施拆除后由實施部門(中心)負責已拆除設施處置前的臨時保管,并提出處置申請。

            4.13.8.5廢棄管道處置由實施部門(中心)負責編制處置方案,經專家評審后報地方主管部門備案。

            4.13.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規定》

            4.13.9供氣質量管理

            4.13.9.1生產調度根據公司生產計劃組織各站場執行。

            4.13.9.2生產調度根據運行計劃及實時生產監視情況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控制運行工藝參數,做好運行管控。

            4.13.9.3生產調度負責工藝參數的收集、計算、分析,提出優化運行方案,做好輸差管控。

            4.13.9.4各站場嚴格落實調度指令,未經生產調度允許不可私自變更供氣參數。

            4.13.9.5當我方設備出現故障時,生產調度應及時組織站場切換備用支路供氣,確保正常供氣。

            4.13.9.6當短期內正常供氣受到影響,生產調度應及時與下游進行協調,保障下游用氣。

            4.13.9.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4.14作業許可

            4.14.1票證作業管理

            4.14.1.1需辦理作業許可的作業包括:特殊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土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斷路作業)、常規設備檢維修作業及生產區域內的生產操作。

            4.14.1.2辦理作業許可證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和風險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作為工作票證附件。

            4.14.1.3作業前,必須逐項落實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

            4.14.1.4作業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確需離開時,收回作業票證,暫停作業。

            4.14.1.5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無遺留問題后,辦理完工交接手續。

            4.14.1.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作業許可管理制度》

            4.14.2吊裝作業管理

            4.14.2.1吊裝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2.2吊裝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2.3吊裝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2.4《吊裝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2.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3動火作業管理

            4.14.3.1 根據動火部位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動火可分為三級。

            4.14.3.2 動火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動火措施初審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3.3 二級動火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主管以上管理人員。

            4.14.3.4 一級動火作業審核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審批人為安全環保部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指定專人擔任。

            4.14.3.5 特級動火作業審核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及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人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作業現場指揮人員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

            4.14.3.6 動火作業結束后,根據各級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各審核、審批人員逐級進行完工驗收。

            4.14.3.7 二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為72小時,特級、一級《動火作業票》有效期為8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3.8 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4動土作業管理

            4.14.4.1動土作業是指挖掘深度在0.5米以上的挖掘作業。

            4.14.4.2動土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4.3動土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4.4動土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4.5《動土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4.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5高處作業管理

            4.14.5.1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墜落基準面(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墜落基準面的高度,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等三級。

            4.14.5.2高處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5.3高處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5.4高處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高處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5.5《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5.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6臨時用電作業管理

            4.14.6.1臨時用電指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4.14.6.2臨時用電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6.3臨時用電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6.4臨時用電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臨時用電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6.5《臨時用電票》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臨時用電中斷,再次臨時用電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6.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4.14.7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4.14.7.1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14.7.2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7.3受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7.4受限空間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7.5《受限空間作業票》的有效期為24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7.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8抽堵盲板作業管理

            4.14.8.1抽堵盲板作業指在設備、管道上安裝、拆卸盲板的作業。

            4.14.8.2抽堵盲板作業前,工作負責人、作業屬地單位負責人、作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落實各項作業安全措施。

            4.14.8.3抽堵盲板作業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8.4抽堵盲板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8.5《抽堵盲板作業票》的有效期為24小時。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8.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4.9斷路作業管理

            4.14.9.1斷路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工程施工、吊裝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運行或阻礙消防通道的作業。

            4.14.9.2斷路作業審核人為安全環保部管理人員,審批人為作業屬地部門(中心)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管理人員。

            4.14.9.3斷路作業時,工作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場,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4.9.4《斷路作業票》的最長有效期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

            4.14.9.5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生產運行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15變更管理

            4.15.1變更類型

            4.15.1.1公司變更包括: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變更、人員變更、組織機構變更、法律法規變更、工程變更和其他變更。

            4.15.1.2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變更執行變更申請、風險評估、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變更關閉過程進行變更。

            4.15.1.3人員變更、組織機構變更、法律法規變更、工程變更和其他變更由相應職能部門(中心)按照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

            4.15.2工藝技術、設備變更

            4.15.2.1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由變更需求部門(中心)提出,經部門(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對應的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

            4.15.2.2風險評估。經評估為較大及以上風險的變更為重大變更,其他變更為一般變更,評估結果上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

            4.15.2.3變更審批。一般變更由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審批,重大變更提級審批。

            4.15.2.4變更實施。

            a)變更申請部門(中心)要嚴格按照變更確定內容和范圍實施變更,并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管理。

            b)變更實施前,變更申請部門(中心)要對參與變更實施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重大變更實施前要公示。

            c)實施單位加強變更實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確保實施過程安全。

            d)變更投入使用前,變更批準單位要將變更情況通知相關部門(中心),變更項目主管部門(中心)要組織進行條件確認,具備條件后方可投用。

            4.15.2.5變更關閉

            a)變更申請部門(中心)在變更項目實施完成后,對變更效果進行評估,達到變更要求后,提出變更關閉申請,由變更批準單位批準變更關閉。

            b)變更關閉申請需提交的資料,包括變更申請、方案、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培訓記錄、修改完善的制度以及投用后的運行情況等,提交給變更批準單位審核。

            c)變更項目關閉后,變更申請部門(中心)將變更項目納入正常管理范圍進行管理。

            4.15.3要素管理職責

            4.15.3.1公司各部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進行管理。

            4.15.3.2生產運行中心負責工藝技術和設備變更管理。

            4.15.3.3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工程變更管理。

            4.15.3.4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變更管理。

            4.15.3.5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法律法規變更管理。

            4.15.3.6其他職能部門(中心)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變更管理。

            4.15.3.7各基層單位負責變更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措施落實、變更管理臺賬建立等工作。

            4.15.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 1237-2009)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變更管理制度》

          4.16三同時管理

            4.16.1建設項目核準

            4.16.1.1公司建設應按有關規定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審意見、用地預審意見。

            4.16.1.2取得項目核準必要文件后,公司向投資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核準申請,取得項目核準批復文件。

            4.16.1.3若已核準的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公司應向原核準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取得同意項目變更文件。

            4.16.1.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4.16.2.1安全條件審查

            a)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安全評價報告,并組織安全條件審查,取得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b)已經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時,公司應重新組織安全評價及安全條件審查。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a)建設項目取得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后,公司應組織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b)已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的,公司應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3試生產

            a)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理情況報告。

            b)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公司應當組織制定試生產方案,并組織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

            c)建設項目試生產應在相關規定期限內開展。

            d)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4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a)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b)建設項目試生產結束前,公司應組織專家組及相關人員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根據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c)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生產運行中心。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蘇安監規〔2018〕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2.5安全現狀評價

            a)公司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

            b)公司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c)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4.16.3建設項目環?!叭瑫r”

            4.16.3.1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審批意見。

            4.16.3.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公司應重新組織編寫環境影響報告并報批。

            4.16.3.3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進行環保設施設計。

            4.16.3.4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公司及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環保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4.16.3.5建設項目施工結束后,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4.16.3.6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公司應組織驗收工作組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提出驗收意見,編制驗收報告。

            4.16.3.7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應根據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公示。

            4.16.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4建設項目消防“三同時”

            4.16.4.1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公司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

            4.16.4.2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公司應向消防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取得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4.16.4.3建設項目施工結束后,公司應向出具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的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并取得消防驗收意見書。

            4.16.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9]第二十九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6.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4.16.5.1建設項目核準后,公司應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評價單位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評審。

            4.16.5.2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專家評審。

            4.16.5.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完成評審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等發生變更導致職業病危害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應當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評審。

            4.16.5.4公司及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設計方案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4.16.5.5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報告,并組織專家組進行組織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驗收。

            4.16.5.6已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公司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16.5.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16.6建設項目防雷“三同時”

            4.16.6.1站場、閥室的防雷裝置應經過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

            4.16.6.2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公司應組織設計單位對站場、閥室的防雷設施進行設計。

            4.16.6.3防雷設施初步設計后,公司應向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并取得核準意見書。

            4.16.6.4防雷設施詳細設計后,公司應組織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設計進行評價,取得技術評價報告,并向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取得核準意見書。

            4.16.6.5防雷裝置施工完成后,公司應組織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查,取得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4.16.6.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公司應同時通知當地氣象主管部門驗收防雷裝置,并取得防雷裝置驗收意見書。

            4.16.6.7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合同采辦部、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支持性文件: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國家氣象局令第2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4.17應急管理

            4.17.1預案管理

            4.17.1.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編制前應做到:

            a)資料收集: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同時收集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資料、周邊環境影響、應急資源、相關評價報告等。

            b)風險評估:及時委托有資質單位對公司安全現狀、職業衛生現狀等進行評價,并出具相關評價報告。

            c)應急資源調查:對公司及應急救援協作單位提供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完善應急保障體系。

            d)編制應急預案。根據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編制工作。

            4.17.1.2應急預案的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a)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b)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c)主要應急處置程序發生變化的;

            d)主要處置措施發生變化的;

            e)應急響應分級發生變化的;

            f)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g)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h)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i)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j)公司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未發生上述應當修訂應急預案的情形,公司應每三年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估,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并將評估結果記錄歸檔。

            4.17.1.3應急預案培訓。

            a)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公司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各部門(中心)應及時組織落實。

            b)公司在對應急預案修訂時應及時重新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全面學習。

            c)公司應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各部門(中心)應對員工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d)公司可通過網絡、微信公眾號、宣傳品和宣傳視頻等宣傳工具對管道沿線群眾進行天然氣事故特點、危害及相應應急處理方法和逃生技能等知識的宣傳。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生產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 2020)

            4.17.2應急救援物資

            4.17.2.1公司應依據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定期對公司應急救援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培訓。

            4.17.2.2搶修協作單位應按合同要求配備應急物資和裝備,設專人保管、維護,定期檢查、更新、報廢。公司應定期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支持性文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應急廳〔2019〕62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4.17.3應急隊伍建設

            4.17.3.1公司應急隊伍主要由專業應急隊伍和公司內部兼職應急隊伍共同組成。

            4.17.3.2專業應急隊伍為公司搶修協作服務提供單位,負責提供專業搶修人員及物資裝備,配合公司定期開展相應應急演練工作,及時檢驗應急救援效果。

            4.17.3.3公司內部兼職應急隊伍主要為公司各部門(中心)員工組成。相關人員應定期開展桌面推演及實際演練工作,對演練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和完善。

            4.17.3.4對于公司新進員工應加強應急救援相關培訓教育工作。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4.17.4預案演練

            4.17.4.1公司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公司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4.17.4.2演練開展要緊密結合應急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演練結束后總結推廣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4.17.4.3各組織單位按照演練標題制定出應急演練計劃,演練計劃應包括演練單位、時間、地點、演練步驟等。

            4.17.4.4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組織單位應及時更新應急演練臺賬記錄,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意見。

            支持性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9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 )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

          4.18消防安全

            4.18.1消防責任制

            4.18.1.1公司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4.18.1.2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部門(中心)負責人簽訂消防責任書,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負責落實本部門(中心)消防安全責任。

            4.18.1.3各部門(中心)負責人與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責任書。

            4.18.1.4各基層單位負責人負責將本單位消防責任落實到員工。

            4.18.2消防管理

            4.18.2.1消防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a) 公司本部公共區域、辦公區域消防管理工作由紫峰物業落實,綜合部監督管理。

            b) 公司本部調度機房消防管理工作由科技信息部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c) 常州調控中心公共區域、辦公區域消防管理工作由所屬地物業管理中心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管理。

            d) 常州調控中心調控室、顧山維搶修中心、昆山維搶修中心等消防管理工作由生產運行中心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e) 建設工程消防由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落實。

            f) 基層單位消防管理工作由基層單位負責人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g) 庫房消防管理工作由其所屬單位負責落實,安全環保部監督。

            4.18.2.2公司各部門(中心)應明確工作場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基層單位應落實防火巡查和應急演練要求。

            4.18.2.3工作場所消防器材的配置類型、規格、數量、擺放位置和標識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實施掛牌管理,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可靠。

            4.18.2.4公司應按照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存儲介質情況報送備案。

            4.18.3消防設施管理

            4.18.3.1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煙感報警器、火災報警器、應急照明燈、可燃氣體檢測儀等。

            4.18.3.2部門(中心)消防設施所屬單位應定時組織檢查和保養,檢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及時更新檢查臺賬。

            4.18.3.3滅火器更新、補充的數量不得超過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級別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18.3.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號)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

            《滅火器維修》((XF 95-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8.4消防逃生演練

            4.18.4.1公司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逃生演練。

            4.18.4.2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各組織單位應及時更新應急演練臺賬記錄。

            4.18.4.3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19安保管理

            4.19.1預案管理

            4.19.1.1公司應建立《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4.19.1.2公司各部門(中心)應組織員工定期對預案進行學習,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

            4.19.1.3安全環保部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4.19.1.4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組織進行評審。

            4.19.2安全防范管理

            4.19.2.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確定所屬管道系統部位的治安風險等級:調控中心為二級風險部位,站場、閥室為三級風險部位。

            4.19.2.2公司調控中心、站場、閥室的安全防范級別應與該部位治安風險等級相適應,確保各種安防設備、設施完整有效。

            4.19.2.3公司安全防范建設應滿足相應防范級別,達到安全防范要求,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4.19.2.4公司應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天然氣管道安全和保護知識,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4.19.2.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第三十六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六號修改)

            《石油天然氣管道系統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2014)

            《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2014〕第十八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4.20職業健康

            4.20.1職業健康管理

            4.20.1.1公司應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4.20.1.2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包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職業健康檔案管理等內容。

            4.20.1.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4.20.2.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保存《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回執》。

            4.20.2.2職業病危害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變更。

            4.20.2.3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4.20.2.4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

            4.20.3.1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告知:

            a) 公司應每年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清單,對接觸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進行重點關注;

            b) 簽訂合同時,公司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c) 員工轉崗前,公司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轉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d) 公司應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結果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告知相關部門;

            e) 公司應在生產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f) 公司應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20.3.2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

            a) 公司應制定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b) 公司應定期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辨識,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公布;

            c) 若檢測結果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公司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d) 公司應采購合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并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記錄監測結果;

            e) 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

            4.20.3.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4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管理

            4.20.4.1公司應將員工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對所需人員、經費和物資給予保證。

            4.20.4.2公司應組織對新員工及轉崗員工開展崗前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組織對作業人員開展1次在崗期間職業衛生培訓。

            4.20.4.3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20.4.4公司應每年組織為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4.20.4.5公司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開展入職/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情況下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書面告知受檢員工檢查結果。

            4.20.4.6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上崗后,公司應為其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0.4.7上崗前存在職業禁忌的員工,不得安排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處理建議上報公司審批,并落實審批結果;對疑似職業病患者,應安排其進行復查、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及時上報檢查結果。

            4.20.4.8公司應對女員工實施特別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其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20.4.9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

            《江蘇省勞動保護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5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4.20.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

            4.20.5.1公司應定期檢查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日常管理情況,并定期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防護教育培訓。

            4.20.5.2公司應組織落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定期開展教育培訓。

            4.20.5.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4.20.6.1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年度費用計劃。

            4.20.6.2公司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給員工發放質量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并更新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檔案。

            4.20.6.3如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有特殊安全防護用品需求可另行申報。

            4.20.6.4公司應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4.20.6.5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家強制規定使用期限或要求強制檢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強制檢驗或報廢。

            4.20.6.6本要素管理部門:合同采辦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2005〕第1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20.7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4.20.7.1公司應建立和維護職業健康檔案,具體包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培訓檔案、職業病診斷管理檔案以及其他和職業衛生相關的檔案。

            4.20.7.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實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4.20.7.3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4.20.8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與救援

            4.20.8.1公司應將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納入應急救援體系,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4.20.8.2公司應將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培訓和職業病危害事故學習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學習。

            4.20.8.3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公司應按應急處置程序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救援,并及時上報。

            4.20.8.4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病危害的人員,公司應及時了解其情況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治措施。

            4.20.8.5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21環保管理

            4.21.1環保預案

            4.21.1.1公司應制定、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配備符合要求的應急物資。

            4.21.1.2公司應按要求向管道途經地縣級以上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進行預案備案。

            4.21.1.3公司各部門(中心)應組織員工定期對預案進行學習,員工應做到熟練掌握本部門(中心)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擔負的職責及相關技能。

            4.21.1.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應納入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4.21.2環保設施

            4.21.2.1公司現有環保設施包括放空立管、排污池、污水處理設施等。

            4.21.2.2放空立管用于站場、線路檢修時及事故狀態下排放殘留天然氣。

            4.21.2.3排污池用于收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液態廢棄物。

            4.21.2.4污水處理設施用于生活污水處理。

            4.21.2.5生產運行中心負責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4.21.3三廢處理

            4.21.4.1站場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用于生活污水處理。

            4.21.4.2公司與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企業簽訂長期固體廢物處理協議,對檢維修作業產生的少量固體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21.4.3站場在維檢修時通過放空立管排放少量的天然氣,排放量極少,排放時設置專人進行監測。

            4.21.4.4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生產運行中心、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0]第四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7]第七十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江陰段管道及閥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2信息化管理

            4.22.1信息系統管理

            4.22.1.1公司的信息系統管理包括:OA系統、MIS系統、ERP系統、經營調度系統、SCADA系統、GIS系統、公司網站等。

            4.22.1.2OA系統用于公司收發文及費用報銷等流程審批。

            4.22.1.3MIS系統用于公司生產經營的日常事務流程審批,各項業務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各部門(中心)負責按時更新和填報本部門(中心)業務模塊內容。

            4.22.1.4SCADA系統用于公司生產數據采集、監視及生產調度控制。

            4.22.1.5經營調度系統是建立在運銷分離基礎上的,能夠實現氣量調度、氣量統計與分析、計量交接憑證在線簽署、結算和用戶管理于一體的系統。

            4.22.1.6GIS系統包括管道地理信息及巡護管理,用于公司巡線管理、第三方施工管理、管道設施管理等。

            4.22.1.7公司網站主要用于發布公司新聞、招標信息公示公告、官網設施向第三方開放的相關信息以及政府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各類公示信息。

            4.22.1.8信息系統應及時更新、維護、升級。

            4.22.1.9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4.22.2信息網絡安全管理

            4.22.1.10公司執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對公司網絡及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護。

            4.22.1.11公司SCADA系統原則上按照安全保護等級第三級的安全要求進行保護,其他信息系統原則上按照安全保護等級第二級的安全要求進行保護。

            4.22.1.12公司應建立信息網絡安全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4.22.1.13公司應嚴格信息網絡保密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公司通過信息系統對外發布的信息,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4.22.1.14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五十三號)

          4.23科創管理

            4.23.1 公司科技創新管理堅持業務驅動、問題導向原則,服從并服務于公司整體發展思路和目標,主要面向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和可持續發展領域,注重科技有形化管理,突出實用技術研究與應用,切實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4.23.2 公司科技創新實行公司領導機構決策、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中心)組織實施的全員參與工作方式。

            4.23.3 公司科技創新管理工作包括:項目計劃、立項與實施、項目驗收、專利申報、知識產權管理、群眾性創新活動及科技論文評選等內容。

            4.23.4 公司對科技創新工作成果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激勵。

            4.23.5 本要素管理部門:科技信息部。

            

          第五部分 持續改進5.1事故管理

            5.1.1事故、事件分級

            5.1.1.1事故分類

            按照事故的類別分類可分為運行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第三方事故、承包商事故等七大類。

            a)運行事故:指由于“三違”或生產運行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b)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檢查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c)火災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d)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e)交通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物質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f)第三方事故:指受到第三方外力破壞導致的事故;

            g)承包商事故:指公司各類承包商在為公司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5.1.1.2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事件、一般事故(I級、II級、III級、IV級)、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事件報告

            5.1.2.1事故、事件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報告相關規定立即逐級匯報。

            5.1.2.2公司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5.1.3整改落實情況跟蹤

            5.1.3.1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根據事故等級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5.1.3.2生產安全事件的調查與分析由事件責任單位(部門/中心)組織,事件調查報告報安全環保部審核。

            5.1.3.3一般事故(I級、II級、III級)的調查分析由安全環保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部門/中心)參與,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5.1.3.4一般事故(IV級)、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與分析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配合相關政府部門開展。

            5.1.3.5發生人員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公司應將事故向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匯報,并配合其開展事故調查與分析。

            5.1.3.6公司應組織對事故調查報告學習,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事故預防措施。

            5.1.3.7公司應每年開展事故“回頭看”,學習本行業其他單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預防長效機制。

            5.1.3.8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監總局令第115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2績效考核

            5.2.1安全生產考核

            5.2.1.1安全生產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己酥笜擞晒靖鶕珕T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

            5.2.1.2各部門(中心)每月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完成情況進行月度考核。

            5.2.1.3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每年底開展一次。

            5.2.1.4安全生產考核結果應向公司員工公布,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績效兌現。

            5.2.1.5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

            5.2.2績效考核

            5.2.2.1績效考核分為日??己思澳甓瓤己?。

            5.2.2.2日??己擞筛鞑块T(中心)組織開展,對員工崗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5.2.2.3年度考核每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根據員工年度工作表現情況,結合部門(中心)意見及公司意見,形成考核等級。

            5.2.2.4本要素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

          5.3管理評審

            5.3.1標準化自評

            5.3.1.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開展標準化自評工作,審批自評計劃,審批自評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自評報告》。

            5.3.1.2安全環保部每年編制標準化實施方案、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表,組織實施自評工作;根據自評情況,編制自評報告。

            5.3.1.3各部門(中心)針對自評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3.1.4安全環保部定期監督自評問題整改情況。

            5.3.1.5本要素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

            支持性文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省安監局關于修訂<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蘇安監〔2018〕33號)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5.3.2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

            5.3.2.1每年年底,公司組織開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工作。

            5.3.2.2安全環保部牽頭組織開展公司效能評價,各相關部門(中心)根據效能評價結果出具本部門(中心)效能評價報告。

            5.3.2.3安全環保部匯總各部門(中心)效能評價報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5.3.2.4各部門(中心)針對效能評價報告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3.2.5安全環保部定期監督效能評價問題整改情況。

            5.3.2.6本要素管理部門(中心):各部門(中心)。

            支持性文件:

            《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

            《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

            5.3.3QHSSE體系管理評審

            5.3.3.1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開展1次QHSSE管理評審,評審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研究確定持續改進的事項。

            5.3.3.2公司建立QHSSE體系內審員制度,內審員每半年組織針對本部門QHSSE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

            5.3.3.3公司定期對內審員進行培訓、考核。

            5.3.3.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公司QHSSE管理體系年度評審會議計劃,明確管理評審的評審時間、評審地點、主持人、評審目的、評審分工及負責部門(中心)等。

            5.3.3.5各部門(中心)內審員針對本部門(中心)管理評審事項,編制、提交業務范圍內的QHSSE 體系運行總結、存在的問題以及管理提升措施等材料。

            5.3.3.6公司主要負責人根據年度評審會議討論結果做出評審結論和決策。

            5.3.3.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明確評審結論和決策,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

            5.3.3.8公司內審員應根據內審會議做出評審結論和決策,跟蹤本部門(中心)體系改進情況。

            5.3.4問題整改落實

            5.3.4.1針對標準化自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QHSSE體系管理評審發現的問題,各責任部門(中心)明確整改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限定整改時間,做好相關整改記錄。

            5.3.4.2公司定期跟蹤各部門(中心)標準化自評、管道完整性效能評價、QHSSE體系管理評審發現的問題整改進度,組織進行驗收。

          5.4持續改進

            5.4.1管理要求

            5.4.1.1各部門(中心)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QHSSE持續改進工作的落實。

            5.4.1.2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中心)QHSSE持續改進工作的落實情況。

            5.4.1.3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各部門(中心)、各基層單位根據安全檢查結果、員工建議及行業內外相關事故事件,不斷改進QHSSE管理。

            5.4.1.4公司利用黨委會、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各部門(中心)工作例會,不斷改進和完善QHSSE管理。

          日韩午夜98免费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