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5.1 一般規定
5.1.1 城鎮燃氣工程的加臭裝置應選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合格產品,并應有出廠合格文件。加臭泵、加臭劑儲罐等應選用經過具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
5.1.2 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未經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5.2 加臭裝置的安裝
5.2.1 當安裝加臭劑注入噴嘴時,現場安裝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且注入噴嘴插入燃氣管道內的長度應大于燃氣管道直徑的60%。
5.2.2 加臭裝置的儀表及安全裝置應可靠有效,各連接處應牢固無泄漏。
5.2.3 加臭裝置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控制器的空載模擬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斷電接入負載和數據信號,嚴禁帶電接、拆控制器的任何線路。
5.3 加臭裝置的檢驗與驗收
5.3.1 加臭裝置及管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外觀檢查。
5.3.2 焊接連接的管道應按照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的要求進行無損檢驗。
5.3.3 現場組裝加臭裝置的管道和整體組撬加臭裝置的外部管道應按照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的要求進行壓力試驗和整體泄漏性試驗。
5.3.4 加臭裝置各部位的閥門應開啟靈活、操作方便。
5.3.5 啟動運行加臭裝置時, 設備實際動作的參數與各項控制參數應一致;加臭精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1.4條的規定。
5.3.6 控制器上各開關、參數調整按鍵應靈敏、可靠、準確,報警器的聲、光及顯示應符合設計文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5.3.7 應對備用加臭泵和控制器進行切換調試,操作控制應準確,數據顯示應正確。
條文說明如下:
5 加臭裝置的安裝與驗收
5.1 一般規定
5.1.1 該條規定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最基本要求。出廠合格文件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有些產品應有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和型式檢驗報告等。
進口產品也要符合該條的規定。
5.1.2 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標準是安裝和驗收的主要依據,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變更和設計洽商函等。強調了設計文件的地位,當設計文件有誤或因現場條件的原因不能按設計文件執行時,必須事先經原設計單位對圖紙或設計說明等文件進行修改,安裝單位不得隨意改變設計意圖。
5.2 加臭裝置的安裝
5.2.2 加臭裝置安裝的儀表和安全裝置等部件從出廠到安裝要經過運輸、現場安裝等多個環節,某個環節操作不當就會影響這些部件的靈活性和安全性,因此,運行前要對這些部件進行檢驗并確保其可靠有效,同時保證各連接處無泄漏。
5.3 加臭裝置的檢驗與驗收
5.3.5 控制器的各項參數主要包括;加臭泵的工作頻率、加臭劑儲罐液位值等。
5.3.7 加臭泵和控制器的切換包括就地控制和遠程控制兩種方式。